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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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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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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 2025-00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1,354.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8,808.23 万元。截止 2024 年末,公司总资产 247,950.3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 152,722.43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
- 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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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 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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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王威力先生 2024 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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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邱丁贤先生 2024 年度报酬为 28.68 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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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李莉女士 2024 年度报酬为 57.12 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莉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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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杨成龙先生 2024 年度报酬为 2.40 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杨成龙回避表决。
5、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蔡来荫女士 2024 年度报酬为 2.40 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蔡来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 本利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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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各专 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 表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4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 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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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促进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 2025 年 4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1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50.15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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