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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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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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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董事报酬、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报酬、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规模的薪资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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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并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 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 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 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相关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增加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审慎的、合理的,与关联方 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
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相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