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25, 2022
55004_rns_2022-07-25_6698a127-9473-4e4b-85b6-40621f8e2de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 情形。
2、经核查,除 2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条件外,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行权的 119 名激励对象满足《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 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119 名激励对象在《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 日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0.4590 万份,行权价格 为 18.72 元/份。
三、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以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关于可行权日的修订。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