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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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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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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我们担任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与公司密切联系,加强多方沟通,主 动获取公司经营发展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动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秉承 勤勉和尽职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 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 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 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相关会议决策的 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我们任职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情况 | 1 |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胡世明 | 3 | 3 | 0 | 0 | |
| 朱荣辉 | 3 | 3 | 0 | 0 | |
| 蔡虹 | 3 | 3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 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同 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加强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 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薪酬考核委员会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以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定,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薪酬计划的调整、人力资源 工作及考核激励制度给予建设性意见;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进行审议并 提出建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我们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4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 2021 年度履职期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履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议案名称 | 意见类型 |
| 1 | 2021.04.12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关于2020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 |||
|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预计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 |||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三、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采用 现场考察、听取报告、视频沟通、电话沟通、邮件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密切交流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 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对每个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
(三)持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为加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我们持续 关注相应规章、制度的变化,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监管机构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对于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世明、朱荣辉、蔡虹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