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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55004_rns_2021-05-14_358b5b35-6d47-4cb4-aa08-bc78eb8aae3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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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的《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 公司于2021年0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第9号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9号业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9号业务指南》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等待 期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 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 动有关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 利于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 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充分考虑了历史因素、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预期等综合影响,是公司经营 状况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 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 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公司的业绩表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