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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55004_rns_2021-05-14_5aa74383-50f3-49b2-8d42-241d9be778b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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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 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保证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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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 12,182.41 13,342.05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 14,495.07 16,677.56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 16,993.17 20,568.99
第四个行权期 2024年 19,467.40 25,016.3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净利润A A≥Am X=100%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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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 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示:

净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 14,495.07 16,677.56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 16,993.17 20,568.99
第三个行权期 2024年 19,467.40 25,016.3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净利润A A≥Am X=100%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 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 称职(C)、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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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合格(D)
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三 个档次,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 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 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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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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