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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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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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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的《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报酬、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报酬、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规模的薪资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并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相关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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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 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 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 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关 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的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 工提供借款,有利于减轻员工生活压力、稳定公司团队,提供公司竞争力。公司 本次为员工提供借款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 资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十一、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 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 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 拟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有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 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 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世明 朱荣辉 蔡虹
2021 年 0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