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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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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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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宸展光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58 元,共募 集资金总额为 75,456.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869.59 万元 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 68,586.4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74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签订《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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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项目备案号
1 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530.18 40,530.18 厦集经信投备[2019]074号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4,306.70 14,306.70 厦集经信投备[2019]072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3,749.53 -
合计 72,836.88 68,586.41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67号《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0年11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812.49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530.18 345.94 345.94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4,306.70 466.55 466.5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749.53 - -
合计 68,586.41 812.49 812.49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12.49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2.49万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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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2.49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宸展光电相关决议文件、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宸展光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出具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0〕第ZB11767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宸展光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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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晓伟 郑乾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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