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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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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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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了不超过4,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 司提供了不超过4,00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 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 况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 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结合公司内控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 排,提出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 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 公司整体利益,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关于2021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其有利于强 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21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合理有效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 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 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 ____ 陈 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