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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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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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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 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办理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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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__ ____ 陈 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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