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Dec 18, 2020
55629_rns_2020-12-18_70536b11-3728-46a8-9968-9ffa85d741fd.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3、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以 2020年12月1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 予400万份股票期权。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12 月18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