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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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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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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 年12 月1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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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同意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 年12 月18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 名激励对象授予40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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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 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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