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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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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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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公司编制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1-9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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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 2017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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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 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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