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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0
Nov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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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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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10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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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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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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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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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届次: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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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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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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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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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11 月12 日(星期四)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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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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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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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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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1 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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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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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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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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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60,621,58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60,621,58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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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新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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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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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师姓名:邹宏、陈庆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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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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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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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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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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