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Nov 6, 2020
55629_rns_2020-11-06_1ccaa130-1910-4cc3-a028-100b2012a3c0.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101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 公示情况
-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
2、公示时间:2020 年10 月27 日至2020 年11 月5 日。
-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 核查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
三、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
5、本激励计划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11 月6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