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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May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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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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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 的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的重组上市,理由如下: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 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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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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