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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0

May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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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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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

意见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上市公司” 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的100%股权, 从而实现间接控制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太龙照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六 个月至《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一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一)太龙照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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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五)前述自然人核查对象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三、核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太龙照明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首次 作出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签署日买卖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买卖日期 交易情况 身份备注
汪恩全 2019 年12 月11 日 买入300 股 标的公司博思达财务总监汪莉的父亲
2020 年2 月3 日 买入200 股
2020 年2 月28 日 买入200 股
2020 年3 月11 日 卖出700 股

上述股票买卖相关人员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汪莉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在太龙照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本人直系亲 属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没有任何了解,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于太龙照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六 个月内买卖太龙照明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太龙照明 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太龙照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汪恩全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1)本人作为交易标的财务总监汪莉的父亲, 本人在太龙照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六个月内买卖太龙照明股票,是在并未了解 任何有关太龙照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情况下操作的,是本人依据对证 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太龙照明投资价值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从未 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项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 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太龙照明股票的建议。本人在买卖太龙照明股票时未 获得有关上市公司正在讨论的购买资产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也未利用内幕消息 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本人特此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太龙照明本次重组事项实施完成, 本人不买卖太龙照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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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 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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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项目主办人:

徐建豪 艾才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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