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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2, 2020
55629_rns_2020-05-22_9b8fccc6-998a-4747-a364-718406a893f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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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太龙(福建) 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 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充分论证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 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 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 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开拓业务空间、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对公司《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太龙(福建) 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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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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