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2, 2020

55629_rns_2020-05-22_9b8fccc6-998a-4747-a364-718406a893f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太龙(福建) 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 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充分论证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 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 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 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开拓业务空间、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对公司《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太龙(福建) 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