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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Oct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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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7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10 月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 年9 月2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2019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 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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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 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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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 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3、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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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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