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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Aug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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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6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8 月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 求编制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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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 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 17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在编制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 年5 月9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准则。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 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 年5 月16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1 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 整。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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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9 年8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 〔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6 号附件1 和 附件2 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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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2019 年1 月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 年1 月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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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3、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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