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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19

Jul 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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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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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未来择机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且 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 元/股,本次回购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 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 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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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 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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