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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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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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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18 年度公司 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 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18 年度监事 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
2018 年1 月15 日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2018 年3 月5 日 《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2018 年4 月25 日 《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2018 年8 月21 日 《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2018 年10 月12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2018 年10 月25
《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
2018 年10 月29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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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

  •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监 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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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 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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