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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Feb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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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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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的说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 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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