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8
Jul 10, 2018
55629_rns_2018-07-10_55bfb61d-1642-4f97-a598-898380cb8eb5.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3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向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于2018 年7 月10 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向潜《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向潜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股股份9,639,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8.98%。 本次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7%。
一、 股东情况
1、股东名称:向潜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向潜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股股份 9,63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
二、 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 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向潜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77%。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即2018 年7 月16 日至2019 年1 月1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向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一) 股份锁定的承诺
1、 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就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 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需满足的条件
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可转让公司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 效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如本人在减持时为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还应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 第六条和/或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2、减持数量
在本人所持公司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另外,如本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则本人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 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该承诺。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若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在减持时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1)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如本 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 在减持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2)若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则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 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向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向潜先生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向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 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向潜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督促向潜先生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7 月10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