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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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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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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对公司《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 营与财务状况,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情 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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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六、对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 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2018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提出的关于2018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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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18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方案是合理有效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 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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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 _ ___
庄宗明 许中兴 陈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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