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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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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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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福州豪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所需,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该等交易价格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2、经核查杜艳丽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杜艳丽女士的专业背景、工作经 验及身体状况,杜艳丽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艳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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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庄宗明 许中兴 陈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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