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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Dec 8, 2017

55629_rns_2017-12-08_4bf7602d-bf94-4304-a0c4-765af8d1794b.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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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太龙(福 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 太龙照明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太龙照明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 求进行。

2017 年12 月6 日,天风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完成了对太龙照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7 年12 月6 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相关内容。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理解作 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太龙照明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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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之太龙照明持续督导小组选派了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本次 培训主讲人员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徐建豪先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参 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财务部相关人 员。

三、培训结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太龙照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 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 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太龙 照明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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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2017 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建豪 陈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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