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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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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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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3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8 月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 年5 月10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 助》。

4、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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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且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 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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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 年半年度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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