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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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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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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 号),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太龙(福建)商业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 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8,545,388.00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 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等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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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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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庄宗明 许中兴 陈朝
2017 年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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