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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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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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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0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5 月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545,388.00 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另外,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8.70 万股,发行价格13.9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220,228,6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0,2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978,65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4 月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3623 号” 验资报告。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 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5,763.26 16,100.20
2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36.80 2,897.67
合计 30,400.06 18,9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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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予 以解决,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投资项目的建设 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7 年4 月27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545,388.00 元, 具体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
以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1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61,001,950.00 18,538,388.00 18,538,388.00
2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976,700.00 7,000.00 7,000.00
合计 189,978,650.00 18,545,388.00 18,545,388.00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 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 号)。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5 月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8,545,388.00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 号),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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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太龙(福建)商业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 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8,545,388.00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5 月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8,545,388.00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 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太龙(福建)商业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 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 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

4、会计师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 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 号)。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太 龙照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于2017 年5 月 17 日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 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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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太龙照明使用募集资金18,545,388.00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太龙(福建)商 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 字[2017]3842 号)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5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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