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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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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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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0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8.70 万股,发行价格13.9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6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0,250,000.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189,978,65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4 月27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7]3623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作为“甲方”)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丙方”)签署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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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户名 | 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 |
截至2017 年4 月27 日账户金 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1 | 太龙(福建)商 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漳州角美 支行 |
16203010018828 8888 |
161,001,950.00 | 商业照明产业基 地建设项目 |
| 11,250,000.00 | 待支付的发行费 用 |
||||
| 2 | 太龙(福建)商 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漳州 角美支行 |
35050166829009 888888 |
28,976,700.00 | 设计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 合计 | 201,228,650.00 |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建豪、陈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 万元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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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 行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7]3623 号”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5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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