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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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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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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1,578.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6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新股数量为1,578.7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4月21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13.95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7年4月21日(T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4月25日(T+2日)公告的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25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股份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 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4月19日(T-2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 风险因素 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 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 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 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 的投资风险。

6、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C38),2017年4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7.36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9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 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 倍,低于2017年4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太 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发行所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8、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 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 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照深交 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0、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18,997.87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13.95元/股、发行新股1,578.70万股测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7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3,02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7万元。公司存在因取 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 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