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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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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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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公 司”或 “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13.95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7 年4 月21 日(T 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 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 年4 月25 日(T+2 日) 公告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 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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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 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2、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 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36 倍(截止T-3 日,即2017 年4 月18 日)。本次发 行价格13.9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997.87 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13.95 元/股,发行新股1,578.7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22,022.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02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97.87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 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 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 资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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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78.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13.9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 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 申购简称为“太龙照明”,网上申购代码为“300650”。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78.70 万股,网上发行1,578.70 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7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约3,02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7 万元。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7 年4 月19 日(T-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 年4 月21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 进行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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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4 月19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 股市值日均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 年4 月19 日(T-2 日) 前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 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500 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 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 限15,5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 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 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7 年4 月21 日(T 日,申购日)15:00 截止。 T 日15:00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 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 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 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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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 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 日在指 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 年4 月25 日(T+2 日)公 告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 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 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2017 年4 月19 日(T-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 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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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太龙照明 | 指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 风证券 |
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1,578.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578.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
| T 日 | 指2017 年4 月21 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13.9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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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止 2017 年4 月 1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7.36 倍。
本次发行价格13.95 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578.7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上发行数量 为1,578.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天风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95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18,997.87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025 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7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 阅 2017 年4 月19 日(T-2 日)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 日 2017 年4 月19 日(周三) |
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等公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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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 日 2017 年4 月20 日(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 T 日 2017 年4 月21 日(周五) |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 日 2017 年4 月24 日(周一)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T+2 日 2017 年4 月25 日(周二)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T+3 日 2017 年4 月26 日(周三) |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
| T+4 日 2017 年4 月27 日(周四) |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发行人和天风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 购日将顺延三周。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 年4 月21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 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 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95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 价格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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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太龙照明”;申购代码为“300650”。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4 月19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市值日均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 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578.70 万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 年4 月21 日 9:15 至 11:30, 13:00 至 15:00)将 1,578.70 万股“太龙照明”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 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 年4 月19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2016 年1 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 年4 月 2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 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7 年4 月19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方可 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 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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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 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 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 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 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 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 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 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17 年4 月19 日(含T-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 户手续。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7 年4 月19 日(T-2 日)前20 个 交易日(含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2016 年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 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9:15~11:30、13:00~15:00)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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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 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 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 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 进行新股申购。
-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 股确定为 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 中签号码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4 月21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 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 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 交易网点。
2017 年4 月24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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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4 月24 日(T+1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4 月24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 年 4 月25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 年4 月25 日(T+2 日)公告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 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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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 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
(十二)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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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 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 T+4 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 T+5 日划 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上述过程中,网上认购资金产生 的利息交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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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电话:0596-6783990 传真:0596-6783878
联系人:证券部 苏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兰花路333 号世纪大厦10 楼 电 话:021-68815299 传 真:021-6881531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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