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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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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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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天风司字[2017]206 号 签发:余磊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太龙(福建)商 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 徐建豪 曾负责或参与了东山精密(002384)再融资、中泰桥梁
(002659)公司债等项目
陈华 曾负责或参与了獐子岛(002069)、华星化工(002018)、
劲胜精密(300083 )、天马精化(002453)、理邦仪器
(300206)、麦捷科技(300319)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同方股份(600100)、北京城建(600266)、东方雨虹
(002271)、诺普信(002215)、东山精密(002384)等再
融资项目
项目协办人 许刚 曾参与了ST 宇航重大资产重组、广东榕泰非公开发行、三
特索道非公开发行、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江淮动力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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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 孔海宾、潘威敏、艾才春、尹晟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ECNON (FUJIAN) COMMERCIAL LIGHTING CO., LTD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注册资本:4,736.10 万元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法定代表人:庄占龙 成立日期:2007 年9 月11 日

经营范围:商用高效节能环保照明光源、LED 显示屏、数控三面翻广告 牌、LED 光源、灯具及配套电器制造;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制造及软件开发;金 属制品、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提供集照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商业照明

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照明器具、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等三类

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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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严 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 1、2015年7月22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2、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发行人申请文

  • 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 3、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 4、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

  •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 5、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

  • 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太龙(福建)商业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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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 查。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2015 年11 月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 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用计划、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方案、发行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 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议。

2、发行人于2015 年11 月25 日召开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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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发行 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决议的有效期、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3、发行人于2017 年3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股票 发行的具体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作出了调整。本次调整属于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效授权范围内作出的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的实 质变化,因此不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已建立起较为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并经本保荐 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8 名董事,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 发行人设3 名监事,其中2 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 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 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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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以及 发行人对其主营业务和最近三年经营情况的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工商、税收等各个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合法合规证 明,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 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4、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以上

本次发行前股本为4,736.10 万股,不少于三千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 过1,578.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均为新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 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2015 年12 月30 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2007 年 9 月11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2 年12 月10 日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经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最近两个 会计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分别为人民币3,545.06 万元和3,832.11 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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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为7,377.17 万元,不少于一千万元;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经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发行 人期末净资产为22,546.73 万元,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预计为6,314.80 万元,不少于人 民币三千万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 验资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确认发行人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毕。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 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 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

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商用高效节能环保照明光源、LED 显示屏、数控三面翻广告牌、LED 光源、灯具及配套电器制造;自动控制系统 设计制造及软件开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包括照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为一体 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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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 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均为庄占龙,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5、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历 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历次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了发行人 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 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

(1)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定;

(2)发行人已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 该等议事规则及制度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 制定、修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 纷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7、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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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7]0206 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9、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0、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违法情况的 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内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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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 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的 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作为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品牌服饰、家 居家纺、商超和餐饮等商业领域。依赖于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消费规 模的提升和消费需求的升级将促进消费类企业发展,带动商业照明行业的发 展。

国家宏观经济的波动和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商业领域的 发展。如果发生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了社会消费需求的增长和消费类企业的发 展,将减少对商业照明的需求,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近十年消费经济的发展和大众消费层次的提升,众多领域的品牌商通 过新设形象店、旗舰店等业态开展品牌建设,对于商业照明解决方案的需求持 续提升,品牌服饰、商超、酒店等各种专业领域的商业照明企业应运而生,但 是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呈现出专业市场分散、竞争无序的 特点。同时,随着商业照明行业的专业化发展,通用照明企业也持续通过收购 商业照明企业的方式快速进入这一专业市场,导致市场竞争加剧。

公司顺应行业发展,从解决客户需求出发,采取差异化的竞争战略,为客 户提供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一站式解决客户的商业照明需求。但若不能充 分发挥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优势,持续为客户提供光学设计更科学、产品 质量更稳定、综合服务更完备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将处于不利的市 场竞争地位。

3、产品研发设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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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游行业的发展来看,技术进步促使电光源更新换代进程加快,新技 术、新光源的涌现对于照明器具的研发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从下游行业的发展 来看,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带动商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商业理念和商业环境 的改变对于商业照明应用的需求不断提升。

作为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倡导者,如果公司不能把握行业、技术和产 品的发展趋势,在新光源的研究、新灯具的开发和照明设计理念上保持领先优 势,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4、经营风险

(1)整体解决方案不完善的风险

在商业照明市场,公司抓住品牌客户具有品质要求高、单店规模不一、总 量需求大、服务要求高等需求特点,提供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 括品牌照明形象设计、终端门店照明设计、个性化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终端门 店全国配送和商业照明全程服务。通过在客户的照明应用中承担系统方案解决 任务,公司在创造更高价值的同时,客户也在产品质量和服务效果上提出了更 高层级的要求。

如果公司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中的部分环节不能达到客户预期,未能满足 客户“商业照明整体外包”的需求,可能导致公司单个客户的流失和整体市场 规模的下降。

(2)客户和行业集中风险

作为商业照明系统综合服务的倡导者,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照明设计、开 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 场;主要客户为阿迪达斯、绫致时装、利郎、特步和安踏等知名品牌服饰商。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0.58%、60.98%和 58.60%,虽然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销售增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 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客户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可以广泛应用于品牌服饰、家居家纺、商超、 餐饮等连锁销售领域的实体门店。虽然实体门店在品牌建设、消费体验、衣着 试穿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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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规模增长迅速。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仍集中于品牌服饰领域,报告期 内,公司品牌服饰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7.56%、78.85%和73.54%。若 品牌服饰行业的发展前景或品牌服饰行业的经营模式出现重大变化,则将对公 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 年、2015 年末和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818.48 万 元、7,554.32 万元和8,494.22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82%、29.95%和27.57%。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是阿迪达斯、绫致时装、利郎、安踏和 匹克等知名品牌企业,客户整体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各报告期末,账龄在1 年以内应收账款分别占总额的98.18%、95.45%和92.9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合理,总体质量良好。虽然公司已经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从业务开拓、客户 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角度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监控,但应收账款余额仍会随着公 司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增长,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 导致该等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光源、电器和配件。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其中光源和电器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变化影响较 大。虽然2016 年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但是未来仍然存在原材料价 格上涨的风险,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产品的生产 成本、销售价格及毛利率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波动。

(5)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是国内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伴随我国工业化、城市化 进程的推进,以及城市消费水平的提升,员工工资水平的持续提升有利于企业 的长期发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近年来,公司注重提高工人薪酬待遇 以吸引更多技术工人,同时,公司注重产品的更新升级,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 销售比重,通过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上升的影 响。但是如果国内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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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利侵权风险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照明产品的过程中,注重照明产品设计开发的原 创性,并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如果未来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出现被宣告无效或 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公司提出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 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快速发展,经营规模持续扩张,机构设置和人员规模 相应扩大;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 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 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给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完 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带来管理方面的压力。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能保证目前公司经营的有 序运行,但依然存在现有的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快速扩张的可能 性,给企业的经营运作带来风险,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6、人力资源风险

商业照明行业光源电器不断更新换代、照明设计理念不断升级,对于人才 的需求量大、专业技术要求高。针对行业人才紧缺现状,公司建立了一套成熟 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可将工业设计、室内设计、市场营销等背景的人才培 养成灯具设计师、照明设计师和售后工程师等商业照明专业人才。

由于商业照明行业迅速发展对人才需求激增,许多中小型企业自身没有人 才培养能力,导致业内企业间的人才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司采用提升福利、 定期加薪、完善晋升通道等多项措施激励人才,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 公司存在优秀人才流失的风险。

另外,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将 进一步增加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公司将面临人才引进和培养跟不上业务发展需 求的风险。

7、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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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4 年9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 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的相关规 定,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公司2014-2016 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若未来我国政府大幅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或者取消对高新技术 企业的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 拟运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18,997.87 万元。

虽然公司已结合商业照明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 划,在项目选择时进行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国家产 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情况、公司人才储备等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 动均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2)产能扩张的市场开拓风险

项目达产后,公司商业照明产品的产能较目前有较大提升,其中,照明器 具的产能新增120 万套/年,LED 显示屏的产能新增5,000 平米/年,光电标识 的产能新增6,000 套/年,将极大缓解公司目前产能负荷紧张的局面。

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满足品牌客户对于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不断 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拓展经营规模、形成市场竞争力 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若未来市场开拓不利,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无法消 化,设备、产能闲置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存在产能扩张的市场开拓 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5 年和2016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79 元和 0.88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16%和20.31%。本次发行后,公司 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约1.5 年的建设期和 2.5 年的达产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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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 信息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属的商业照明业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 也未有明显迹象显示行业的景气指数已接近或处于顶峰,或已出现出现下滑趋 势。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12 月31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 人经营情况稳定,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及采购价格、主 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 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公司以提供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集照明设计、开发制造、 系统综合服务于一体,是商业照明行业内“总部提供专业化设计、照明器具定 制化开发、品牌终端门对门服务”的商业模式的引领者,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 品牌服饰、家居家纺、商超、餐饮等领域,2010 年以来已累计在全国范围内为 超过100 个知名品牌、6 万余个零售终端提供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通过 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公司已成为国内 商业照明行业的知名企业。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缓 解目前较为紧张的产能,另一方面可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改善产 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商业照明领域的综合竞争力;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业照明领域的优势地 位,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落实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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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要求,对发行人报告期 内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了全面核查,落实情况逐 条说明如下:

1、关于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核查

(1)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会计制度、会计政策文件,访谈了发行 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现场抽查会计档案和会计凭证,查看财务电算 化软件及操作流程,检查发行人财务人员简历,复核财务部岗位分工、兼职、 关联关系;取得并检查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会议记录、人员简历,查阅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制度及内控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报告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 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人员具备从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适 当的胜任能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电算化制度 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人员勤勉尽责,相关制度建 设较为完善,相关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

(2)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采购、销售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内 控制度、供应商和客户管理制度、退换货制度等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采购和销 售业务负责人;对会计师报告期内实施的测试底稿进行了复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采购业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客户 管理制度和流程较为完善,且得到了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 陷。

(3)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访谈财务部负责人及相关 业务人员,检查资金岗位管理人员名单和岗位分工图,复核会计师执行资金循 环穿行测试的文件,询问并抽查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 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况。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有关防范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取得发行人财务报告、往来单位余额表,分析财 报中关联方互相占用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金收付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 行,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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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 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行业统计信息,将发行人的财务变动情况与同行业进行了对 比分析,关注了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以及异常变动情况,取得报告期发行人原材 料、能源采购明细表,核查发行人产品产量与原材料耗用、能源耗用的配比关 系。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经营情况。

3、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情况的核查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可比公司行业分析报告,发行人财务报告,取得发行 人营业收入按产品、按地区、按客户类型、按季节等分类的销售收入统计资 料,并查阅了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可比公司收入变动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波动趋势与行业整 体变动趋势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2)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销售总监,核查前十大客户合同,抽 查订单、出库单、运单、报关单、发票、回款记录等信息;取得客户的询证函 回函,取得海关统计的发行人出口额、复核会计师收入确认底稿。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收 入增长真实可信。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针对报告期内各项费用变动 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净利润增长的原因。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费用变动合理。

4、关于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核查

(1)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取得了各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 料;调阅了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工商档案资料或者查找了供应商公开披露 信息,访谈了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并对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进行了函证;调阅了报告期内外销和内销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或查阅了其公 开披露的信息,访谈了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并对发行人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进行了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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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主要供应商、客户均真实存在,双方之间交易 真实、可靠,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保荐机构核对了发行人报告期采购及销售明细,资金往来明细表和银 行对账单,了解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的合理性核查

(1)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取得并查阅了赊销政策、应收账款 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等销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针对销售流程的关键环节均建立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制度。

(2)保荐机构取得会计师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内控的测试结论及相关工作底 稿,并复核了抽样方法、抽样样本、内控主要控制点及控制点执行证据等相关 内容;取得报告期年初以及年末的出口报关明细,复核了发行人收入确认时 点;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初以及期末收入明细表并对其中内销收入与会计 师共同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3)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退货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退货的基本情况;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客户信 用政策明细表;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并查阅了上述客户与 发行人交易的相关合同、订单、出库单、运输单据、销售发票、报关单和期后 回款凭证,确认回款方名称与客户名称一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大额期后退货、放宽信用期 等非正常方式操纵销售的情形,收入确认具有真实性。

(4)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关于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 的相关文件;取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收入确认符合行业一般惯例,收入确 认方法合理。

(5)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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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进行各期间纵向比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间横向比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和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 性。

6、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核查

保荐机构调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查阅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无法调取的客户,通过浏览企业及机构门户 网站、各地工商局网站、上市公司年报等其他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取得报告期 内前十大客户销售明细统计表、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明细统计表,对报告期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以及独立函证;对报告期各期末销售、采购进行 截止性测试,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货、采购入库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交易的真实、完 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 排。

7、存货核查

(1)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和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取得了发行人 关于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书面说明;保 荐机构对发行人上述说明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存货与发行人经营情况相符,存货 周转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整体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情况。

(2)保荐机构复核了会计师对期末存货减值测试底稿,在跟踪会计师存货 监盘过程中,实地观察了存货的存放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残、次、冷、备存 货,并检查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不存 在通过少计提跌价准备虚增利润的情形。

(3)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的盘点计划、会计师的监盘计划,对发行人的 盘点和会计师的监盘进行跟踪,取得了发行人盘点表和盘点报告并进行了复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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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盘点计划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 情况,存货实盘数与账面数一致。

8、现金收付交易核查

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收付结算方式;取得发行人银行 对账单、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抽取发行人大额现金收付凭证,核实现 金收付内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大额现金收付交易。 9、财务异常信息核查

保荐机构关注了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 以及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粉饰业绩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异常信息和利润操纵情形,不 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的情况,不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 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

(八)《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 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 的财务会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

1、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 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 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 回”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前往相关银行取得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并对大额资金流出具 体事由及发生背景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本保荐机构抽查了大额资金往来, 核查大额资金流出具体事由,通过查阅银行凭证、合同以及相关交易凭证的形 式核实交易内容的真实性;调阅了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客户的工商档案资 料或者查找了公开披露信息,并进行了现场走访,核查客户和供应商的真实交 易背景;对发行人前十大客户的往来款项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独立函证,并

3-1-1-20

取得了各期的主要销售订单或销售合同,核查发货记录、签收单据等证据,确 认收入真实性。本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关联方的银行账户明细以及报告期各银 行账户的对帐单,核查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2、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 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 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 期换取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 确认收入等”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采 购明细表,了解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交叉的情况;取得并核查 了报告期主要销售合同或订单及出库单、验收单、销售发票和记账凭证等相关 证据;查阅了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表,了解应收账款变化情况,并取 得了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客户所对应的订单,核查订单条款与实际货款支 付情况是否相符;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情况和是否符合收入确 认条件进行了逐一核查,并查阅了上述客户的期后回款凭证,确认回款方名称 与客户名称一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或关联方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其客户或供 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形。

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 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名册和工资表,核对发放工资与员 工人数是否匹配;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了解其与发行人关联 方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抽查取得了关联方的银行对账单,核查了关联方 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 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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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 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 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 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保荐机构、PE 机构及其关联方名单;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 期销售和采购明细表,核查上述企业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机构及 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 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 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形。

5、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 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费用率水平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进行横向比较,并与发行人自身报告期内各年度进行纵向比较;取得了发行 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了解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并 与该等原材料市场价格趋势进行比较;取得了会计师的销售成本倒轧测试表和 存货计价测试表并进行了复核;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了解双方的 交易情况,并利用供应商函证回函,分析是否存在第三方代替发行人偿付货款 的情形,是否存在供应商向发行人供货量大于发行人账面采购量的情形;对发 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名供应商进行了函证,核查货款支付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 材料采购情况的核查。

6、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 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 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互联网销售情形,不存在采用技 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 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 虚假增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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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 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的情 况。

本保荐机构进行了存货监盘工作,监盘时对重要存货进行了抽查,取得了 会计师监盘的工作底稿并进行了复核;取得了会计师的销售成本倒轧测试表和 存货计价测试表并进行了复核;取得了发行人各期末的存货明细,了解发行人 主要存货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单位价格;取得了会计师关于在建工程的抽查工作 底稿,对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审计内容进行重点复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 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的情形。

8、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 绩”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成本明细表、制造费用 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和按部门划分的各月度人员汇总表, 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统计数据,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平均工 资,并与发行人薪酬水平相比较;取得了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 内各期工资统计表。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 成本粉饰业绩的情形。

9、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 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生产 成本和制造费用明细表,进行了期间费用截止性测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 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10、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 计不足”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和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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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情况,分析了各期坏账实际发生情况,并与可比公司进行了比较;取得发 行人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计提金额, 并结合期后情况进行了复核;取得发行人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了解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计提金额,并结合实地查看情况进行了复 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充分。

11、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明细表,取得了竣工决算书, 实地查看了在建和完工工程状态,了解工程的实施和完工情况,并与财务记录 进行比较。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情形的核查。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重大情况。

13、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期间业绩大幅下降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因素的 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可能导致发行人在未来期 间业绩大幅下降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因素。

(九)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措 施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太龙照明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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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发行人对公司独立性的披露情况的核查意见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其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流程资料,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了解其采购、销售业务情况,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及其运行情况,并查阅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 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权属资料。本保荐机构确 认发行人资产完整。

3、本保荐机构取得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说 明,取得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情况和领薪情况的声明文件, 确认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因此,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制度和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 会、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 人员,并核查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确认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因此,发行人的财务独 立。

5、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图,查阅了发行人相关部门的管 理制度,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实 地查看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场所,确认发 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的机构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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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股东会)决议,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与发行人不存在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确认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独立性的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 第105号)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情况进行 了专项核查。

发行人目前共有8名股东,包括7名自然人股东和1名非自然人股东。发行人 的1名非自然人股东为上海乾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霨投

资”),发行人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1 庄占龙 境内自然人股 1,944.00 41.05%
2 苏芳 境内自然人股 769.50 16.25%
3 黄国荣 境内自然人股 769.50 16.25%
4 向潜 境内自然人股 567.00 11.97%
5 孙洁晓 境内自然人股 315.00 6.65%
6 乾霨投资 境内非自然人股 236.10 4.99%
7 兰小华 境内自然人股 90.00 1.90%
8 庄跃龙 境内自然人股 45.00 0.95%
合计 4,736.10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的乾霨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并已按照《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15 年12 月11 日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基金管理人石河子市金海汇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于2015 年10 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东乾霨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

3-1-1-26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其余7 名股东均为自然人,非私募投资基金。

(十二)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 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担任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推 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3-1-1-27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许刚


年 月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建豪 陈华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王育贵

年 月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冯文敏

年 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余磊


年 月日
保荐机构公章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 授权徐建豪、陈华担任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日,徐建豪还担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002384.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除此之外,徐建豪、陈华无 其他申报的在审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双签”的情况。

徐建豪、陈华最近3 年均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没有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违规记录。

上述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被授权的相关情况均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 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1-29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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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 __
徐建豪 陈 华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
余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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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1-1-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通过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现就发行人成长性进行说明,并出具关 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本专项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所有常用词语和专业词语的释义均与 招股说明书相同。

一、重要声明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本保荐机构以充分尽职调查为基础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 能力和成长性做出的独立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因素。本保荐机构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发行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 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有关文 件,并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

发行人股票依法发行并上市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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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提供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集照明设计、开发制造、 系统综合服务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照明器具、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等三 类。

作为以光影营造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的服务商,发行人依托创 新的商业模式和成熟的业务体系,以个性化、定制化的照明产品为载体,全面 满足品牌客户终端门店对于环境营造和产品展示的照明需求,达到其提升消费 体验和提高品牌形象的目标。

公司于行业内引领“总部提供专业化设计、照明器具定制化开发、品牌终 端门对门服务”的商业模式,公司产品应用于品牌服饰、家居家纺、商超、餐 饮等领域,并与阿迪达斯(DE.ADSGn)、绫致时装(ONLY、VERO MODA、 JACK&JONES、SELECTED)、利郎(HK.01234)、特步(HK.01368)、安踏 (HK.02020)、美邦服饰(SZ.002269)、七匹狼(SZ.002029)、杰尼亚 (Ermenegildo Zegna)、爱马仕(Hermes)、赫基服饰(Ochirly)、宝姿 (HK.00589)、匹克(PEAK)、哥伦比亚(Columbia)、柒牌(SEVEN)、爱步 (ECCO)、其乐(CLARKS)、爱依瑞斯、金牌厨柜、富安娜(SZ.002327)等知 名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2010 年以来已累计在全国范围内为超过100 个知名 品牌、6 万余个零售终端提供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成长情况

自成立以来,经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技术积累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公 司已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照明业务体系,技术实 力、生产规模和销售业绩均居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净 利润水平、资产规模等多项指标保持增长。

(一)发行人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实现了持续增 长,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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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27,311.75 24,776.28 21,149.16
主营业务收入 27,162.96 24,654.93 21,090.62
净利润 4,219.39 3,563.15 2,83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32.11 3,545.06 2,861.08

发行人以提供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集照明设计、开发制 造、系统综合服务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照明器具、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等 三类。2014 年-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149.16 万元、24,776.28 万 元和27,311.75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61.08万元、3,545.06万元和3,832.11万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7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毛利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照明器具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90%,是发行人的主 要产品,照明器具主要包括LED 照明器具、陶瓷金卤灯具,单独销售的光源、 电器、轨道和附件等照明配件,以及少量其他照明器具;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 识作为发行人商业照明配套产品体系的组成部分,处于逐渐拓展阶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LED 照明器具 19,722.14
72.61%
14,428.43 58.52% 5,224.59 24.77%
陶瓷金卤灯具 1,111.85
4.09%
5,109.05 20.72% 12,106.18 57.40%
其他照明器具 1,766.30
6.50%
1,339.26 5.43% 1,321.14 6.26%
照明配件 2,407.30
8.86%
2,385.56 9.68% 1,741.79 8.26%
小计 25,007.59
92.07%
23,262.30 94.35% 20,393.70 96.70%
LED 显示屏 1,395.89
5.14%
1,135.04 4.60% 643.06 3.05%
光电标识 759.48
2.80%
257.59 1.04% 53.86 0.26%
合计 27,162.96 100.00% 24,654.93 100.00% 21,090.62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LED 照明器具、陶瓷金卤灯具 的销售收入,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LED 照明行业技术进步的背景下,LED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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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器具正成为照明市场新一代的主力产品,公司把握行业发展契机,大力推动 LED 照明器具在商业照明领域的应用,并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同,LED 照明器具 销售额从2014 年的5,224.59 万元增长至2016 年的19,722.14 万元,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2.61%,已成为发行人最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类别毛利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LED 照明器具 8,099.15 79.31% 6,360.99 69.08% 2,376.59 31.29%
陶瓷金卤灯 251.93 2.47% 1,393.11 15.13% 4,014.41 52.86%
其他照明器具 521.37 5.11% 386.11 4.19% 392.25 5.16%
照明配件 791.08 7.75% 676.79 7.35% 602.01 7.93%
小计 9,663.53 94.63% 8,816.91 95.75% 7,385.26 97.24%
LED 显示屏 407.56 3.99% 356.01 3.87% 203.90 2.68%
光电标识 141.33 1.38% 35.65 0.39% 5.83 0.08%
合计 10,212.43 100.00% 9,208.57 100.00% 7,594.9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稳定增长,从2014 年的7,594.99 万元增 长至2016 年的10,212.43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96%。

2014 年至2016 年,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照明器具中的LED 照明器具和陶 瓷金卤灯具,两者合计约贡献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83%。其中,随着公司LED 照明器具销售占比的提升,LED 照明器具成为公司最主要的毛利来源。2016 年 以来,随着陶瓷金卤灯具销量的下降,陶瓷金卤灯具对公司毛利的贡献较小。 另外,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识作为公司持续丰富的商业照明产品体系的组成部 分,报告期的毛利贡献均呈增长趋势。

发行人在具备成熟技术储备的基础上,通过围绕商业照明体系,不断开发 应用新型产品,结合良好的市场开发和挖掘客户需求的能力,持续提升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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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12 月31 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总资产 30,808.06 22.15% 25,222.23 21.40% 20,776.06 17.57%
净资产 22,749.82 22.77% 18,530.44 43.22% 12,938.24 29.94%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性能逐渐被下游客户认可,随着发行人产品市场需 求的不断增长,发行人生产规模也不断扩大,资产规模与股东权益稳步增长, 资产总额从2014 年末的20,776.06 万元增长至2016 年末的30,808.06 万元, 增幅达到48.29%,资产状况良好。

四、发行人成长性因素分析

(一)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外部保证

在照明行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照明市场在经济快速发展、城 镇化进程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等宏观因素的带动下,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整个产业呈现产销两旺的良好发展局面。

1、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为照明行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

“十五”以来,随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调整,我国城镇化水平 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化率由2005 年的42.99%提升至2016 年的57.35%。 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带动了区域经济持续发展,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 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产业结构实现了优化升级。

2005-2016 年我国城镇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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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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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更多的人口向城市转移,带动了城镇地区办 公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医疗机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及 机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也促进了各项消费及投资需求的双重增长,从而带动各行业对照明环境的多元 化需求,为我国照明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行业的快速发展,均对照明行业提出了更高的需 求,照明不仅限于满足日常生产和生活的照亮要求,景观效果塑造、环境氛围 渲染、商品重点展示等一系列需求也相继提出,从需求层面促进了各类照明细 分行业的快速成长。

2、消费增长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带动商业照明行业快速发展

首先,我国居民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日益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13-2016 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从31.2%下降至30.1%,接近联合国划分的 20%-30%的富足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从2013 年的30.1%下降至2016 年的29.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2013 年的34.1%下降至2016 年的32.2%。 在消费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消费层次由温饱型向全面小康型转变,消费品质 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消费形态由物质型向服务型转变,消费行为由从众模 仿型向个性体验型转变。持续的消费升级为具备一站式服务和较高消费体验的 商业市场获得良好发展机遇。

其次,我国商业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品牌在突出商 品或服务的唯一性、维系消费群体、提高商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方面意义重大, 因而品牌的竞争逐渐成为商业竞争的核心。商业照明以光影环境为媒介,营造 与其品牌形象相契合的消费环境,对于树立品牌形象、提升消费体验有着重要 的价值,因此无论商品式或是体验式商业均对商业照明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带 动商业照明行业快速发展。

3、各种商品式、体验式商业经营面积快速增加为商业照明行业的

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商品式、体验式商业 市场迅速成长,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娱乐业等所属经营面积快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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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装修和后续经营为商业照明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据中经网统计数据 库显示,2008 年我国商业营业用房施工面积为9,321.15 万平方米,至2016 年 已增长到22,316.63 万平方米;2008 年我国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为5,488.58 万平方米,至2016 年已经达到12,518.08 万平方米。

2008-2016 年我国商业营业用房竣工面积及施工面积情况(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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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和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随着商业经营所属场地的不断增加,在消费者更加注重消费体验、追求品 牌和文化内涵等因素的推动下,各类企业逐步将品牌建设作为其经营管理重点, 着重提升品牌档次和打造完善的消费体验环境,进一步刺激了商业照明的市场 需求。

4、商业经营竞争的激烈化,为商业照明行业提供了强大的市场需

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升级,带动了商业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化。以 服饰行业为例,根据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统计数据显示,2016 年中国 服装市场前30 大企业市场占比17.6%,其他企业占比82.4%,服装行业市场中 大量企业充分竞争,集中度较低,不断涌现的品牌服饰企业以个性化的品牌形 象和产品满足细分市场的客户需求。

商业照明以系统照明设计为核心,根据经营场所的品牌定位、风格特征、 装修布局,结合照明系统配套产品的应用,通过对光影环境的整体建设来强化 品牌特征,并实现对整个消费环境和重点产品的烘托和渲染,从而达到提升品 牌形象、优化消费体验的目标。随着商业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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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企业重视到商业照明通过光影环境的营造在提升品牌形象、展现产品特点上 的重要性,对照明效果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要求,促进商业照明行业的发展。

5、商业照明行业专业化,为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带来发展机遇

传统的商业照明采用由商业企业自行采购照明产品并安装的操作模式,因 经营场所数量少、照明设计要求低、照明产品种类有限等原因,这种零散的操 作模式可以满足当时的商业照明需求。

随着商业竞争的激烈化和商业经营的规模化发展,对经营场所统一、鲜明 的品牌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商业照明服务效率和效果提出更大的挑战, 商业照明开始关注于营造舒适的消费和体验环境,逐渐形成“引导消费行为”、 “促进品牌建设”、“提供一体化服务”等显著有别于其他照明细分领域的专业 化特点。商业照明设计涉及大量专业知识,不仅要求掌握专业的设计技巧,还 要了解配套产品的技术参数,同时优质的售前沟通、物流配送、安装指导和售 后服务也是确保照明效果的前提,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包括照明系统 方案设计、商业照明技术研发、配套灯具生产制造、产品物流配送、售后技术 服务支持的一体化服务的供应商成为了商业企业的首选。

6、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商业照明行业未来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随着技术的进步,商业照明系统设计、系统配套产品呈现专业化和多元化 的发展趋势,同时商业照明系统呈现多功能化、节能化、环保化、智能化的发 展趋势,从技术层面为商业照明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1)商业照明系统设计方面

20 世纪80、90 年代的商业照明是以货品的照明为设计核心内容的“照明 产品”,随着商业照明客户需求的变化,商业照明系统设计更加侧重通过光影效 果的塑造来提高服务水平和展示品牌形象,强调室内设计和照明设计与品牌形 象建设和营销策略的联系,即“照明环境”。在将来,随着商业市场的充分竞争, 商业照明将不仅局限于照明产品和环境,而将更多地考虑将照明与消费者本身 的表现和互动结合起来,照明设计将更多地从系统角度去考虑光线的变化和控 制,巧妙地将照明的技术和艺术相结合,展现出众的光影效果,在整个消费和 体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即“照明顾客”和“照明过程”。

(2)商业照明系统配套产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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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照明系统配套产品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材料的应用,从产品类型上, 经历了从单纯的照明器具到以照明器具为主配合显示屏和光电标识产品的发展 历程;从产品光源上,呈现出LED 灯、陶瓷金卤灯和荧光灯等多种电光源并存 的格局。多元化的配套产品丰富了商业照明系统的实现手段,系统提供商可以 结合不同配套产品和电光源的特点,通过配套使用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商业照 明整体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经营场所和商品展示的多元化需求。

同时,以飞利浦、GE 和欧司朗为代表的跨国光源电器制造企业和欧美日韩 台等领先的LED 企业逐步在中国建立生产基地,本土LED 龙头企业也在市场竞 争中逐渐积累规模和技术优势,有效完善了商业照明行业的上游产业配套体系, 使得行业中企业可以稳定地获得各类高性价比的电光源、灯用电器及配件,有 效保证了商业照明系统的品质、降低了上游部件采购成本,为行业的发展带来 了新的发展机遇。

(3)商业照明系统方面

商业竞争的深化在促使商业企业以品牌化、差异化策略赢得市场竞争的同 时,还提高了其加强日常经营成本控制的动力。商业照明的采购成本、电费等 运营成本,以及售后维修的采购成本和时间成本是照明方案总成本中的重要构 成,因此商业照明系统的节能化和服务化将更能符合下游客户的使用需求,带 动商业照明行业向更高端的服务模式发展。从技术层面更加匹配下游客户照明 需求,增加所提供的照明产品和照明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商业照明整体 解决方案的需求为行业的长期发展带来动力。

7、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与扶持,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节能环保和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国家大力扶持本行业的 发展,先后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分别在产业配套以及下游市场等方面给予行业 支持和鼓励,为商业照明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产业配套方面,国家先后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 碳发展行动方案》、《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中国制造2025》、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产业政策,有效推动了商业照明节能化、多 样化、系统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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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游市场方面,国家先后颁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 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以及《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 等一系列政策,促进品牌服饰、品牌家居家纺、购物中心、主题公园等行业优 化产业结构、强化品牌建设、发展专业连锁,推动了商品式、体验式商业照明 在下游市场的应用,有效促进了商业照明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 内在基础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作为专业的商业照明企业,公司解决了品牌商的终端门店照明需求,公司 的行业地位主要体现在公司服务的品牌商的广度和知名度。

2010 年以来,公司已累计在全国范围内为超过100 个知名品牌、6 万余个 零售终端提供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应用于品牌服饰、家居家 纺、商超、餐饮等领域,并积累了一批稳定的高端客户群,多数已建立长期合 作伙伴关系。在运动服饰领域内,公司积累了阿迪达斯(DE.ADSGn)、特步 (HK.01368)、安踏(HK.02020)、哥伦比亚(Columbia)等优质客户,并在 2016 年拓展成为耐克(NYSE:NKE)的照明供应商;在时尚休闲服饰领域内,公 司积累了绫致时装(ONLY、VERO MODA、JACK&JONES、SELECTED)、美邦服饰 (SZ.002269)、今誉服饰(Ayilian)、都市丽人(HK.02298)、赫基服饰 (Ochirly)、爱步(ECCO)等优质客户;在商务服饰领域,公司积累了利郎 (HK.01234)、七匹狼(SZ.002029)、杰尼亚(Ermenegildo Zegna)、爱马 仕(Hermes)、宝姿(HK.00589)、柒牌(SEVEN)等优质客户,另外,公司报 告期内为爱依瑞斯、金牌橱柜、富安娜、日春等客户提供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 方案。

根据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统计的中国品牌服饰市场份额数据,公 司在报告期内分别与前30 大品牌服饰客户中的14 家、13 家和16 家建立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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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关系,并于2016 年向耐克、绫致时装和阿迪达斯,即中国品牌服饰市场份 额前三位的品牌商提供商业照明解决方案。

2、发行人的业务和盈利模式

公司于行业内引领“总部提供专业化设计、照明器具定制化开发、品牌终 端门对门服务”的商业模式,通过照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三大业 务体系的有机组合,构建了一体化商业照明服务平台,向客户提供专业化、一 体化、全流程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照明设计切入销售,传递服务理念、提升产品价值;通过产品开 发将设计方案予以表达,通过产品制造及销售来实现公司价值;通过系统综合 服务挖掘和服务客户需求,增强客户黏性。三个业务体系相辅相成,相互促 进、协同发展,可以有效扩大照明产品的销售,提升产品附加值,及时满足客 户的各种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有效满足品牌客户“引导消费行为”、“促进品牌建设”和“提供一体 化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已得到时尚休闲服饰、运动服饰、商务服饰领域内众 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公司着力构建稳定、双赢的客户关系,积累了一批知名品 牌商组成的核心客户体系并形成品牌效应,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公司保持对其他商业领域的开拓,并已在家居家纺、商超、餐饮等领域 积累客户。

时尚休闲服饰领域的主要客户包括:

品牌商 旗下品牌 上市情况 品牌描述
绫致时装 —— 成立于1975 年的家族企业,总部位
于丹麦,欧洲最大的时装集团之一
美邦服饰 2008 年深圳上市,股
票代码SZ.002269
国内知名休闲服饰品牌,截至2016
年6 月末拥有约3,800 多家零售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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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誉服饰 —— 国内大型女装服饰企业,旗下“阿
依莲”品牌倡导“淑女造型”概念
都市丽人 2014 年香港上市,股
票代码HK.02298
国内知名内衣品牌,致力于成为世
界知名的快时尚内衣品牌,截至
2016 年6 月末拥有约8,300 多家零
售终端
赫基服饰 —— 拥有多品牌的国际时尚集团,成立
于1999 年,覆盖女装、男装及童装,
目前拥有约3,000 家店铺
爱步 —— 休闲鞋类品牌,被誉为丹麦制鞋制
革专家,世界知名鞋类品牌之一,
涵盖休闲系列、正装系列等多个系

运动服饰领域的主要客户如下:

品牌商 旗下品牌 上市情况 品牌描述
阿迪达斯 母公司1995 年于德国上
市,股票代码DE.ADSGn
全球顶级运动用品制造商,世界两大
运动品牌之一,2016 年6 月末拥有约
1 万家门店
特步 2008 年香港上市,股票代
码HK.01368
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企业,截至
2016 年6 月末拥有约7,400 多家零售
终端
安踏 2007 年香港上市,股票代
码HK.02020
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企业(2009 年
收购FILA 中国业务),截至2016 年
6 月末拥有9,197 家零售终端
匹克 —— 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企业,截至
2016 年6 月末拥有约6,000 家零售终

全球最大的户外运动服饰品牌之一,
创立于1938 年,2015 年在华门店数
量超过600 家
全球著名体育运动品牌,2016 年中国
品牌服饰市场份额第一
哥伦比亚 ——
耐克 母公司1980 年在美国纽
交所上市,代码NYSE:NKE

商务服饰领域主要客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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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 旗下品牌 上市情况 品牌描述
利郎 2009 年香港上市,股票
代码HK.01234
知名国内男装品牌,着力打造“商务休
闲”男装概念,截至2016 年6 月末拥有
2,900 多家零售终端
七匹狼 2004 年深圳上市,股票
代码SZ.002029
知名国内男装品牌,致力于提供满足现
代多元化生活需求的高品质服装产品,
截至2016 年6 月末拥有2,200 多家零售
终端
杰尼亚 —— 意大利男装品牌,创建于1910 年,全球
知名时尚品牌之一
爱马仕 1993年在巴黎证券交易
所(现为泛欧证券交易
所)上市,ISIN 码为
FR0000052292
具有悠久历史的世界著名奢侈品品牌,
创建于1837 年
宝姿 母公司2003 年香港上
市,股票代码HK.00589
知名国际时装品牌,截至2016 年6 月末
拥有318 家零售终端
柒牌 —— 以服饰研究、设计和制造为主,集销售
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其中华立领
系列产品已成为男装时尚中国化的代表

其他领域的知名客户包括:

品牌商 旗下品牌 所属行业 品牌描述
爱依瑞斯 家居家纺 软体家具知名品牌,以“制作最舒服
的沙发”作为品牌座右铭,
金牌厨柜 家居家纺 专业的高端厨柜品牌,拥有国家级“厨
房工业设计中心”
富安娜 家居家纺 综合型家居家纺龙头企业,2009 年深
圳上市,股票代码SZ.002327
日春 餐饮 定位于高端茶叶自主品牌供应商,坚
持“直营保品质”的发展方针,注重
直营专卖店的销售渠道

(2)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在初创设计、终端设计和全面服务上持续积累服务能力优势,始终坚 持提供包括产品和服务在内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有效满足了商业企业对 于照明系统外包的需求。

①初创设计能力

3-1-1-43

初创设计阶段主要是针对商业照明系统所营造光影效果的“模版”进行设 计。公司首选与品牌客户总部进行沟通,设计符合客户品牌形象展示方案要求 的光影效果,确保商业照明系统对客户品牌形象建设的促进作用;其次,公司 根据最终光影效果设计照明方案,通过对色温、亮度、显色性等技术指标的细 化,确定所选用的照明器具型号并开发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新型产品;最后, 公司根据品牌消费特点,对各类照明产品在门店入口、橱柜、试衣间、收银台 等特定区域的应用和布局做出细化,使整个照明设计方案符合终端形象需要, 能够起到引导消费行为的作用。公司初创设计的方案,不仅为品牌服饰零售建 立了良好的消费环境,更突出各个客户独特的品牌形象展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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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终端设计能力

终端设计是根据初创设计的“模版”和终端门店的具体情况进行照明方案 设计,是将商业照明“模版”的整体风格和指导思想,在终端应用的具体细 化,是客户的品牌形象光影效果在终端门店的最终体现。因此,公司的终端设 计不是简单的将“模版”进行复制,而是针对各门店的商业环境、营业面积、 采光情况、人流密度、陈列方案等具体因素,个性化地考虑消费引导效果、商 品重点展示效果、安装施工难易程度、后期维护成本高低、门店综合照明能耗 等多方面情况,将初创设计的理念和效果在应用终端体现的过程,其具体设计 内容如下所示:

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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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全面服务体系

公司采取了“总部营销客服中心+办事处+售后工程师”的三级服务网络架 构,在总部漳州台商投资区建立营销中心和客服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 深圳等城市设立办事处配备销售服务人员,并在全国范围内根据服务需要配备 维修工程师,建立了辐射超过300 个城市的服务网络,为客户总部和终端门店 提供优质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

同时,公司将服务体系细化为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和终端服务 四个部分,着力细化服务内容。售前服务方面,公司根据客户品牌形象特点, 优化选择个性化产品,为客户终端提供点对点、定制化设计服务;售中服务方 面,公司凭借完善的物流供应链为客户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提供及时的物流配 送服务;售后服务方面,公司依靠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售后网络实现了客户报 修24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位的服务效果;终端服务方面,执行 公司客户分级管理的规定,推行终端门店开业前灯光调试、定期巡检、技术培 训等服务项目,对终端门店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主动发现并解 决问题,对已设计并执行的照明方案进行评估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方案,提 升服务价值。

通过全面服务体系的建立,公司有效挖掘和服务了客户需求,加强了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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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合作关系的黏性,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配套能力优势

公司配套能力优势体现在丰富的配套产品体系、快速响应能力,以及柔性 化的制造体系,是公司具体解决方案得以执行的基础。 ①丰富的配套产品体系

公司形成了包含照明器具、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的配套产品体系,可以 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其中,照明器具应用于环境照明和重点照明,LED 显 示屏应用于公司宣传和环境营造,光电标识应用于品牌LOGO 展示。客户可以根 据经营场所的品牌定位、风格特征、装修布局,结合配套产品的应用,通过对 光影环境的整体建设来强化品牌特征,实现对整个消费环境的烘托和渲染,从 而达到优化消费体验、促进品牌建设的目标。

②快速响应能力

品牌客户的形象推广和终端更新日趋频繁,客户要求商业照明服务商能及 时配合零售终端光影环境的各种调整,对整体开发生产时间要求非常短。公司 营销中心设计方案获得客户认可后,生产中心进行新品的开模、打样,客户确 认后进行大批量生产,再由客服中心跟踪终端门对门物流配送。区别于经销商 模式,公司将所有业务流程集中于企业内部进行,可以提供高效的全流程、全 方位服务。

同时,公司采取灯具部件自制的后向一体化经营战略,已形成了涵盖灯具 研发、样品制作、模具开发、压铸成型、精密加工、表面处理、成品总装等重 要工序在内的完整配置。相对于生产外包而言,公司通过对生产链条进行有效 整合,增强了生产制造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对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具有更快的 响应速度,可以快速整合内部资源完成客户订单,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 位。

③柔性化的制造系统

公司通过建立集设备柔性、工艺柔性、产品柔性、生产能力柔性和扩展柔 性于一体的柔性化制造体系,具备了针对不同光源电器、不同规格照明器具以 及不同功能照明产品的柔性化生产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对 设备、工艺和人员调整,实现不同类型配套产品的快速转化,有效提高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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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化照明产品的配套能力。

(4)研发能力优势

公司十分重视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配套产品的开发和新型照明技术的研 发,通过逐年提高的研发投入和日益深化的研发管理,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作为公司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①产品开发

公司不断设计和开发各类新型照明器具,以顺应下游市场的发展;同时,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照明设计方案的特点,为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个性 化、定制化的商业照明产品。2014 年以来,公司已累计开发新款灯型220 余套、 打样新产品7,100 余批,其中自主研发的“新型LED 商业照明系统”被漳州市 人民政府评为2015 年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TECNON 牌嵌入式灯具” 和“TECNON 牌商业照明灯具(固定式)”分别于2015 年和2016 年被福建省人 民政府评为“福建名牌产品”。2016 年,公司被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评选为“福建省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 心”、“福建省省级创新型企业”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中国照明网 (金手指奖组委会)评选为“优秀室内照明产品供应商”。

②技术创新

公司结合市场发展以及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 应用实践,已累计获得110 项专利技术。除掌握无频闪LED 驱动和LED 分段调 光等行业成熟技术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计算机三维设计技术、照明环 境仿真技术等设计相关技术,嵌入式和固定式灯具多角度旋转技术、LED 灯具 散热技术、灯具安全安装使用技术、LED 高导热模组技术、LED 自适应互动显示 系统技术、小像素间距栅格显示屏幕技术、LED 异形屏幕技术、光电标识LED 屏幕化应用技术等产品开发技术。

(5)管理能力优势

针对商业照明行业客户需求多样化、品牌形象标准化、照明产品个性化、 零售终端分散化的特点,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不断完善,公司在客户信息管 理、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商业 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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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重改善与客户的互动方式,持续梳理业务流程、完善资源调配,提 高自动化程度。在订单沟通和计划编制方面,通过持续的信息沟通,跟踪客户 的开店需求,提高对客户的维护服务水平;在照明设计方面,通过与客户相关 部门或装饰公司的专业沟通,持续完善和提升解决方案;在合同执行方面,通 过对订单发货、物流配送、收货管理的持续跟进,缩短交货期、提高服务时效。 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运作,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周到和优质高效的商业照 明服务。

公司确定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供应链管理理念,通过整合物料采购、库 存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及时收集与反馈客户和供应商市场信息,以快速反 应的服务,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公司高度重视 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协作,通过加强相互合作的紧密程度,增强供应链的集成度, 实现整个供应链管理的价值优化,最终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整体解决方案。

4、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1)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是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现 公司提供包括照明设计、开发制造、系统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商业照明整体 解决方案。其中,产品开发制造需要核心技术来保障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满 足照明设计方案的需求;照明设计需要相关核心技术来保障照明方案的功能性 和美观性,满足客户提高消费体验和提升品牌形象的需求。相应地,公司的核 心技术可分为与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和与设计相关的核心技术。

①与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

i 嵌入式和固定式灯具多角度旋转技术

嵌入式灯具多角度旋转技术是一种针对嵌入式灯具的技术。通过将筒形灯 具主体机构中部外侧与后罩铰接,并将后罩套置于环形面板内,利用后罩绕环 形面板中心轴心线的旋转,从而实现灯具的多角度旋转调节,以满足照明效果 的角度要求。

固定式灯具多角度旋转技术是一种针对固定式灯具的技术。通过对轨道头、 轨道、铝盒的结构设计使主体能相对铝盒做水平旋转和垂直旋转并定位,从而 可通过调整灯具的光照角度来扩大灯具的光照空间,提高灯具的使用范围。 上述技术能够极大满足客户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店铺布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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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LED 灯具散热技术

本技术为实现LED 灯具的有效散热,进行了如下创新:首先,散热主体与 后盖、前罩之间的连接都采用螺纹连接,这种连接方式能使相关部件紧密相连, 散热主体上面的热量能有效传递到后盖和前罩上面,大大增加了散热主体的散 热面积;其次,散热主体采用两面带叶片和四面带叶片两种形状,其散热主体 四周设有多个通孔,利于空气对流,使散热主体内腔的热空气能通过通孔流到 外面,从而降低散热主体内腔温度,增加灯体整体散热效果;最后,在材料选 用上,利用铜的超强导热性和铝的易加工性,使铜套嵌入在铝制散热器中,铜 铝结合,达到有效散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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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带叶片和四面带叶片结构对比图

iii 灯具安全安装使用技术

本技术是一种灯具轨道的快速警示系统,包括照明灯具、导轨单元、连接 器及警示装置。警示装置安装在连接器中,连接器用于相邻导轨单元的连接, 照明灯具安装在导轨单元中。本技术可通过警示装置快速准确判断导轨单元与 连接器连接不正常的位置,进行快速更换,无需借助任何专业测试仪器及测试 工具,实现操作非专业化,降低安装、使用及维护成本。

ⅳ LED 高导热模组技术

本技术将基板加工成型为槽状,基板的底部贴焊LED 灯珠及其控制电路, 而将槽状基板内侧壁设置为反光面,槽状基板外壁直接成为外壳,无需另外安 装塑料外壳及金属外壳,可直接作为光源使用。该技术提高了光源自身的导热 能力,增加导热与散热面积;该技术也减少了加工配套工序与成本,最大限度 地缩小了外部尺寸,相同尺寸上也能使用更大功率的LED 器件;该技术还解决 了现有产品在高低温或其他极端环境下,外壳与LED 模组存在的剥离和变形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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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LED 自适应互动显示系统技术

该技术包含信号统一管理模块和硬件通配自适应模块。信号统一管理模块 分别与视频源信号模块、传感器信号模块和互动信号模块连接,用于协调所述 各个信号源并进行统一编码和发布;硬件通配自适应模块一端与信号统一管理 模块连接,另一端与LED 显示屏连接,用于通配不同厂家的控制系统的接口。 该技术使得LED 显示屏的使用变得便利,仅使用一套控制系统即可完成对LED 显示屏的播放、控制和交互,极大地增加了设备的兼容性。

LED 屏自适应互动显示系统技术逻辑结构

==> picture [309 x 9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ⅵ 小像素间距栅格显示屏幕技术

户外有阳光直射使得LED 户外显示屏的亮度要求较高,因而功耗较大,发 热量较高,因此散热处理要求高。LED 格栅屏由于可以透光,不影响通风和采 光,重量轻、风荷载小、安装灵活,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现有技术下的 栅格化的LED 显示屏的像素间距都比较大,图像画面显示效果差,亮度也较低, 仅可在夜晚和光线较暗的环境下使用。

有鉴于此,公司研发了小像素间距栅格显示屏幕技术。该技术包括长条状 电路板、驱动电路和LED 灯珠等。通过将驱动电路设置在电路板侧边,在长条 状电路板的正面和背面分别设置焊盘,贴焊多排成矩阵状的LED 灯珠。正面多 排成矩阵状的LED 灯珠与背面多排成矩阵状的LED 灯珠错开设置,形成双层交 错“品”字结构。该技术研发的LED 显示屏像素间距小,散热效果好,而且亮 度较高。

ⅶ LED 异形屏幕技术

现有LED 显示屏产品大多相对规则,不规则的LED 显示屏产品则存在密度 较小的缺点,且无法适用于任意形状。另外,不规则LED 显示屏产品多为实验 室或概念产品,批量生产难度较大。

本技术通过提出一个小型标准单元,缩短产品的设计周期,增强产品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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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可行性,产品能够达到最小6MM 的点间距,并且使得外形的锯齿状边缘 像素分布得到较好的控制,可以适用更近的观看距离。针对客户想要多样化的 LED 显示屏表现方式,使用本产品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ⅷ 光电标识LED 屏幕化应用技术

该技术通过对LOGO 光源采用整体PCB 板贴、插技术,很好的解决了特殊字 形、形状差异大与曲线狭窄造型的LOGO 标识的均匀配光要求。攻克了制作字体 状PCB 板、灌胶密封、发光面的多种展示方式等工艺的突破,字体形式可以延 伸到迷你字、灌胶字、平板字、背光字。该技术使得产品可以根据客户需求, 将LOGO 实现LED 屏幕化,满足客户对LOGO 形象的多种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 使得产品LOGO 更加现代时尚,设计感强烈。

ⅸ 商业照明器具老化检测技术

本技术通过对于检测手段的创新,减少了传统老化检测中对于场地、人工 和电力的大量耗费,具有快速、省电和准确的特点,大幅减少配套产品由于材 料或者制造工艺的原因造成的早期失效和较大的偏差。

公司上述与产品有关的核心技术均为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 ②与设计相关的核心技术

公司现有的与设计相关的核心技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照明方案的设计 能力,对应公司照明方案设计原创能力;另一类是公司照明方案的实现能力, 对应计算机三维设计技术和照明环境仿真设计技术。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 公司设计方案产品自给率高,设计工具和手段精确度高,设计方案实现效果与 理想预期效果差异小,客户满意度高。

ⅰ 照明方案设计原创能力

公司主要客户对其自身商业空间有着个性化的要求,在照明解决方案中, 对灯具结构、照明色温、显色性、空间照度、眩光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

经过多年的行业耕耘和业务积累,公司在多位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核心技 术人才的带领下,在时尚休闲服饰、商务服饰、运动服饰及其他客户终端都有 成熟的照明方案设计作品。在充分考虑客户终端地理位置、面积大小、人流密 度、品牌形象和其他环境因素的基础上,融合设计人员创意和行业经验,公司 设计人员设计出兼具功能性、美观性、节能性和新颖性的照明解决方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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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在匹配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同时,融合技术创新的优秀的照明方案设计原

创能力。

==> picture [417 x 1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宝姿终端店铺照明解决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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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郎 / L2 终端店铺照明解决方案设计

==> picture [416 x 1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特步终端店铺照明解决方案设计

==> picture [417 x 1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牌橱柜终端店铺照明解决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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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计算机三维设计技术

本技术利用三维计算机软件取代传统的二维设计开发流程来完成整体解决 方案的设计,实现设计过程中快速捕捉构思,将多种设计理念和概念草图快速 转换成设计方案,该技术的运用极大提高了设计准确率,缩短了设计周期。 ⅲ 照明环境仿真设计技术

本技术通过使用卧式大型分布光度测试系统,模拟照明使用环境,完成空 间光强度分布曲线、任意截面光强分布曲线、等照度分布曲线、亮度限制曲线、 区域光通量、灯具效率、眩光等级、灯具的总光通量、有效光通量、利用系数 等各项指标的测定,进而实现照明器具使用效果的仿真模拟,并在此基础上进 行系统方案设计。模拟使用环境下设计出的效果图如下:

==> picture [382 x 1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为了激发和提高照明解决方案原创能力,公司配备照明体验店,通过现场 展示的方式,公司的设计人员与市场和客户保持良好沟通互动,使照明解决方 案设计能力真正做到植根于用户需求。

公司与设计相关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

(2)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是发行人不断创新的基础

作为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为了及时响应、全面解决客户的个 性化需求,在研发目标上,公司需要掌握照明器具的应用特点、契合客户的照 明需求和把控照明解决方案的发展趋势;在研发能力上,公司需要积累丰富的 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能力和强大的个性化产品的开发能力。经过不断的努力, 公司建立了自主研发的创新体系,为保持公司创新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①公司技术开发的机构设置

公司建立了由总经理负责,营销中心和技研中心主管,设计部和技研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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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负责的研发机构。其中,考虑到设计服务是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关键部 分,主要的设计工作和产品需求的开发体现在合作洽谈的初创设计和订单下达 前的门店设计阶段,公司将设计部归口在营销中心管理,便于在销售阶段即全 面、及时掌握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设计方案。

==> picture [417 x 2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设计部下设总部设计和门店设计两个小组,各小组任务分别是:

ⅰ 总部设计:配合销售部进行市场开拓,推广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设 计理念,提供新客户的照明方案设计;跟踪客户的照明应用情况,为长期客户 提供持续更新的商业照明设计。

  • ⅱ 门店设计:负责与客户的空间设计中心或拓展部沟通,确认客户的照明

  • 需求,提供门店照明设计图纸。

技研部下设项目组、结构组、电子组和工艺组等多个小组,各主要小组任 务分别是:

  • ⅰ 项目组:整体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旧产品的改进。

  • ⅱ 结构组:负责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以及装配图、零件图纸和产品

  • 首样的制作。

  • ⅲ 电子组:负责电器配件和控制系统选型、测试和更新,提供现场工程技

  • 术支持。

ⅳ 工艺组:负责产品生产工艺标准制定、作业指导书编制以及生产工艺流 程培训,对接生产中出现问题的分析、解决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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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测试组:负责新产品检验标准、测试标准的制定;负责产品的机械构造 性能、电气性能和光学性能的鉴定试验。

  • ⅵ 安规组:负责制定产品电器安规标准,配合结构工程师完成灯具电气方

  • 面的设计,提供现场工程技术支持。

②公司的技术开发体系

作为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的倡导者,为快速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 司建立了矩阵式的研发体系,公司技术开发的组织架构体系如下: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产品研发
初创设计
门店设计
灯具结构工程师
营销中心
设计部
品管中心
品管部
技研中心
技术研发部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产品研发
初创设计
门店设计
灯具结构工程师
营销中心
设计部
品管中心
品管部
技研中心
技术研发部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产品研发
初创设计
门店设计
灯具结构工程师
营销中心
设计部
品管中心
品管部
技研中心
技术研发部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产品研发
初创设计
门店设计
灯具结构工程师
营销中心
设计部
品管中心
品管部
技研中心
技术研发部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产品研发
初创设计
门店设计
灯具结构工程师
营销中心
设计部
品管中心
品管部
技研中心
技术研发部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产品研发
初创设计
门店设计
灯具结构工程师
营销中心
设计部
品管中心
品管部
技研中心
技术研发部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产品研发
初创设计
门店设计
灯具结构工程师
营销中心
设计部
品管中心
品管部
技研中心
技术研发部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产品研发
初创设计
门店设计
灯具结构工程师
营销中心
设计部
品管中心
品管部
技研中心
技术研发部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照明设计师
品管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品管中心
品管部
品管中心
品管部
品管工程师
品管工程师
门店设计 照明设计师 电气工程师 灯具结构工程师 品管工程师

纵向按业务需求分为产品研发、初创设计和门店设计,其中,产品研发是 指为满足客户对于个性化灯具或者是公司扩产产品线的需求,开发不同种类、 型号和规格的新产品,从而为公司的商照系统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配套产品;初 创设计指在合作洽谈阶段,公司根据品牌客户的需求进行的照明方案整体设计, 侧重于品牌形象的表达、照明效果的演绎和空间方案的设计;门店设计是指在 客户订单下达前,公司根据具体终端门店的需求进行的照明设计,侧重于根据 门店的具体情况进行布灯设计、照度设计和电路控制等设计。

横向按专业职能分为照明设计师、电气工程师、灯具结构工程师和品管工 程师,其中,照明设计师主要负责照明效果设计、照明器具选型和照明方案图 纸绘制等内容,电气工程师主要负责电器产品电路设计、配电和控制系统设计 等内容,灯具结构工程师主要负责照明灯具的设计、产品BOM 的建立和工艺工 序的制定,品管工程师负责整个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

在具体的计划开发活动中,业务需求线上由项目小组主导,在专业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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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技研中心和品管中心的指导,考核由项目小组和三大中心共同参与, 保证专业评价和工作成绩的平衡,最终实现业务需求和专业职能的相互融合。 ③研发费用支出情况

公司将提高研发设计能力作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 重要途径,多年来一直注重研发投入。公司通过改善技术设备和科研条件,引 进高技术人才,加大对照明设计、产品研发、模具开发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投 入,使得公司技术实力一直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年份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研发费用 1,193.79 1,070.42 944.88
占营业收入比重 4.37% 4.32% 4.47%

④公司的技术创新机制

ⅰ 创新文化及战略把握

“探索光明,点亮心灵”作为公司核心企业文化,体现了公司不断开拓、 不断创新的企业精神。公司一直努力营造一个支持创新、激励创新、保护创新 的工作氛围和文化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创新资源,促使创新思想发挥效 应,让创新活动得到认同。

企业自2007 年成立以来,成长较快,产品和服务能够得到市场和客户的 认可,与公司一直坚持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精神紧密相联,这一点不仅在公 司的管理层中间,更在公司基层研发人员和其他员工中间得到广泛认同。创新 活动和创新精神事关公司未来发展,因此公司在战略上对创新给予了大量支 持。在人才、资金、激励机制上都做了前瞻性考虑,保障公司创新精神永葆活 力。

ⅱ 市场需求外在驱动与公司盈利内在驱动共同推动

市场需求对商业照明解决方案有其自身的创新需求,科技含量更高、节能 效果更好、更能匹配客户需求的商业照明解决方案具备更好的竞争优势。公司 在研发创新上,采取营销中心、技研中心和品管中心共同参与、共同指导的方 式,保证市场和客户对创新的外在需求能够直接传导至公司的研发创新团队, 从而驱动公司的团队为满足市场需要而进行富有针对性的、市场导向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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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司内部设置了科学合理的研发机构,在管理制度上对创新带 来的品质提升和成本节约进行了强调,创新成果的经济价值为公司全体管理层 和研发人员所重视。公司盈利规模的上升为未来创新投入提供了物质保障,从 而使公司内部盈利驱动成为公司可持续创新的源动力。

ⅲ 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充分的资金保障

公司根据商业照明业务和技术发展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技术 人才工程建设。在人才引进上,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吸引创新人才的加 入;在人才培养上,公司注重对员工的再教育,通过培训、交流和考察等方式 提高员工的创新素质;在人事管理上,公司在评选晋升、教育培训、绩效考核 等方面给予创新人才以优惠,提高创新人才的工作热情。

在每年的资金预算中,公司均预留研发投入资金,明确研发投入规模;在 经营运作中,公司优先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投入安排。近年来,公司研发投入 逐年增长,满足了公司在方案设计和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为保持公司 的创新能力和提高技术优势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ⅳ 评价和激励机制

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对方案设计和产品研发的全过程进 行控制;在此基础上,公司在绩效考评中重点考虑各技术人员创新的意愿、能 力以及成果,对具有重大创新成果的技术人员给予重点激励。

(三)募集资金对发行人未来成长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之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缓解需求旺季产能 紧张的情况,提升订单消化能力和市场快速响应能力。产能提升将进一步增强 公司产品配套能力,同时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识的生产能力提升也将使公司的 照明解决方案的多样化和定制化程度提升,从而增强公司在商业照明领域的市 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募集资金项目投产之后,公司的生产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规 模提升,从而带来成本上的规模效应,使公司在快速稳步成长的同时,公司成 长的质量和盈利能力得到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投产也将带动公司设计研发能力 的提升,提升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加入,从而推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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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步,引领行业技术前沿。

五、可能影响发行人成长性的制约因素

(一)公司自有资金不足

公司目前资金实力不强,且融资渠道较单一。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规 划,公司将实施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投资项 目,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对于 流动资金也存在较高需求。但是,公司短期内依靠经营积累和银行贷款进一步 获取资金的规模相对有限,现有融资渠道不能完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资金瓶颈可能导致公司商业模式、设计能力、配套能力、服务能力等各方面优 势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和提升,将对公司的成长性产生一定影 响。

(二)配套规模不足

公司商业照明设计能力行业领先,配套照明器具的质量备受市场青睐,但 未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方案设计水平和商照系统性能不断得到客户认可,订 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配套规模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面对未来逐 年上升的产品和服务需求量,配套规模成为影响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如 不尽快扩产,可能会削弱公司未来在商业照明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成长性的综合评价

(一)尽职调查及审慎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审慎核查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确保公司制度建设已逐步得到有效执行;审慎核查公司的研发 制度、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等,确保公司具有独立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审慎核查 公司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产品运营、综合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公司经营工 作的有序运作;收集行业资料,分析公司所处行业趋势及竞争对手的情况;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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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公司在法律、财务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根 据公司目前的业绩和发展现状,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保荐机构对公司主营 业务、行业发展前景、研发创新能力、主要产品的优劣势、前沿技术更替、未来 发展与规划以及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等影响公司持续成长的各方面进行了尽职调 查、审慎核查和独立分析判断。

(二)结论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体现了良好的成长性。发行人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的成 长性均有利于发行人未来的持续成长:发行人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应用领域和较大 的市场空间;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领先的技术优势;主要产品 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同时,发行人为确保未来持续成长,制定了有效的未来发 展与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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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成长性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协办人: ___ 许 刚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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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徐建豪 陈 华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
余 磊
----- End of picture text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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