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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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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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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2 年度公司各方面的情 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 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议案 |
|---|---|---|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22 年3 月24 日 | 《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1 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关于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关于2022 年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关于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2022 年4 月25 日 |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2 年8 月25 日 |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2 年10 月27 日 |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2 年11 月8 日 | 《关于增加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监 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 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担保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博 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经营需要,为博思达提供了 不超过8,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经营需要,提供了不超过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 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太龙”)生产经营的 流动资金供应,对厦门太龙提供了不超过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以及为了保障 全资子公司太龙(福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光电”)的日常经营,
对太龙光电提供了不超过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对外担保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股东利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