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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May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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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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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太龙照明 股票代码: 300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松禾龙达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C 座16 层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尚须经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签署日期:二0 二0 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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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深圳市松禾龙达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认购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认购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须经股东大 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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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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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 |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
|---|---|---|
| 指 | ||
| 上市公司、太龙照明、公司 | 指 |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深圳市松禾 龙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
|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 基金,尚未筹建完成,拟定名为深圳市松禾龙达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
||
| 松禾龙达 | 指 | |
| 松禾资本 | 指 |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松禾龙达认购太龙照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行为 |
|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松 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 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
|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 |
||
| 指 | ||
|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松 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 基金)之战略合作协议》 |
||
| 《战略合作协议》 | 指 |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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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松禾龙达是本次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尚未筹建完 成。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松禾龙达的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18日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厉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8RU65K |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60511 |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松禾龙达拟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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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崔京涛
77.87%
深圳市松禾创业 深圳市松禾产业资本管理
25%
投资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50% 42.50%
松禾成长四号
松禾资本(GP) 袁怡(LP) 杜立刚(LP)
(LP)
1元 1.25亿元 0.85亿元 0.30亿元
深圳市松禾龙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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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崔京涛与松禾资本法定代表人厉伟系夫妻关系。
松禾成长四号为松禾资本关联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其他两位LP 的基 本情况如下:
袁怡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美国通用 汽车、罗克韦尔半导体,为德州仪器中国首席代表、美国博通中国公司总经理、 TCL 通讯总裁、科通集团(00400.HK)业务副总裁。袁怡先生为德州仪器中国区 第一人,从零建立美国博通中国公司,协助美国高科技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布局; 任职TCL 通讯任职期间,TCL 通讯由亏损公司变成盈利成长公司;任职科通集团 期间,科通集团业务规模从2 亿美元成长到12 亿美元,成为中国第一大IC 分销 商。袁怡先生2015 年至今任博思达总裁,为博思达的实际控制人。博思达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购标的。
杜立刚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居民,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西门子、葛 兰素威康、卡夫食品、百力通、飞利浦,创立苏州本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杜立 刚先生在公司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计划分析、内部控制、ERP 系统实施和运营 管理等诸多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于2015 年参与创立威马汽车,为威马 汽车的联合创始人,执行副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禾资本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地区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
| 厉伟 | 男 | 中国 | 广东深圳 | 无 |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罗飞 | 男 | 中国 | 广东深圳 | 无 | 任公司董事 |
| 袁宏伟 | 女 | 中国 | 广东深圳 | 无 | 任公司董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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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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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太龙照明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战略投资,主要系看好上市公司 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 况可能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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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松禾龙达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 18,140,589 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3.04%,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占比为13.1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松禾龙达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松禾龙达持有上市公司18,140,589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3.04%,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占比为13.17%。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1、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松禾资本(代松禾龙达)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2、尚未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
-
(2)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
四、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 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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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太龙照明
乙方: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松禾资本。松禾资本代其管 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签署本协议,该私募投资基金尚在筹建中。 签订时间:2020 年5 月22 日
2、认购价格、数量及认购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2020 年5 月22 日召开的审议本次发行 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乙方认购股份的价格为13.23 元/股。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以24,000 万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数量=认购总金额÷认购价格,如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数量有尾数,则作向下取整处理。
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其他认 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行使认购权的, 由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包括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在内的监管机构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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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前述锁定期内,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 意并确保其合伙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 订并予执行。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低要求 不相符,乙方同意并将确保其合伙人届时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乙方以松禾资本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暂定名为“深圳市松禾龙达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深圳市松禾龙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松禾资本, 有限合伙人为袁怡、杜立刚和深圳市松禾成长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LWTX4),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 序号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人身份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
| 1 |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0001 |
| 2 | 袁怡 | 有限合伙人 | 12,500.0000 |
| 3 | 杜立刚 | 有限合伙人 | 8,500.0000 |
| 4 | 深圳市松禾成长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00 |
| 合计 | 24,000.0001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后,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缴纳 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 性划入甲方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 方指定的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按约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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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下列全部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
生效:
-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
(3)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发行做出核准/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乙方公章后
成立,并在上述条件获得全部满足时生效。
(2)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①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②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九条不可抗力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③除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任 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乙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本协议自该原因 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且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④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保证事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保证或其陈 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 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直接 和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 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 的相应部分责任。
由于非归因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责任的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 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小损失。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认购款,且经甲方催告后3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支付的,自催告后3 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应向甲 方支付其逾期未付款项的0.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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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如仲裁费、诉讼费、 律师费等),且乙方不再具有甲方本协议所述股票的认购权。
尽管有前述规定,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 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批准/认可,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非公 开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认购股份事宜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如由于乙方QFLP备案不能完成、中国证监会 不认可乙方战略投资人身份或外汇管理部门外汇审批、银行购汇程序导致其未能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认购款,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者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调整 发行方案(认购主体、认购股票数量等),且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太龙照明
乙方:松禾资本
战略投资方为松禾龙达(尚未筹建完成,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本协议由 松禾资本代表其管理的松禾龙达签署。
签订时间:2020 年5 月22 日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太龙照明的协同效应
(1)甲方系商业照明领域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进入半 导体分销及半导体应用方案设计领域,并布局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拓展新的业务 增长点,并通过与并购标的的整合,提高甲方产品的科技含量,探索物联网、人 工智能等新科技在商业照明领域的产业应用,提升甲方商业照明的综合服务能力。 未来通过持续的产品研发和对外投资,深化在半导体等高科技领域的产业布局, 实现甲方向科技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
(2)松禾龙达系由松禾资本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松禾由创业投资人厉伟 先生和罗飞先生发起设立,核心团队拥有超过20 年的科技投资经历,对于人工 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等多个科技领域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为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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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的战略咨询,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并购整合和未来的战略转型。松禾资本除 作为管理人外,还以其关联公司管理的深圳市松禾成长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认购松禾龙达;另外,松禾龙达的出资人中,袁怡先生先后在德州 仪器、博通、TCL 和科通集团等国际化企业任职,有着丰富的高科技企业运营管 理经验,有助于甲方向半导体分销及集成电路方案设计领域转型;杜立刚先生系 威马汽车的联合创始人及副董事长,可以协助甲方商业照明业务拓展汽车4S 门 店等应用场景,杜立刚先生同时拥有丰富的企业融资并购经验,可以协助甲方在 高科技领域的产业布局。
3、股份认购安排
(1)甲方拟以锁定价格的方式向乙方及其他方非公开发行股份,乙方同意 以松禾资本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暂定名为“深圳市松禾龙达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2020 年5 月22 日召开的审议本 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3.2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3)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乙 方拟以24,000 万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认购总金额÷认购价格,如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数 量有尾数,则作向下取整处理。
(4)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4、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和合作目标
(1)收购整合和产业协同
围绕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重大资产收购,乙方将积极为甲方推荐半导 体行业相关的产业资源和人才资源,支持甲方在半导体分销领域及方案设计的业 务拓展,促进本次收购的有效整合;围绕甲方的照明业务,乙方将利用在半导体 等高科技领域积累的产业资源,协助甲方探索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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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在照明领域的产业应用。
(2)发展战略
乙方认同甲方向半导体等高科技领域拓展的产业发展战略,亦看好半导体分 销业务和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甲方亦认同乙方在战略投资 和资源整合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双方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契机,围绕 半导体产业的科技创新、进口替代和产业转移,探讨开展投资、收购、兼并等业 务,以实现甲方在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的长期、稳健、健康发展。
(3)公司治理
甲方正在积极推进业务领域向半导体产业拓展,乙方在半导体相关领域已经 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管理经验,智囊团队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专业化经验。乙 方在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且该等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将通过提名1 名董事候选人、参加股东大会, 以及提供专业建议的方式,积极参与甲方的公司治理,持续提高甲方的公司治理 水平。
5、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1)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甲方较大比例股份,依法行使表决权、 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 程及本协议约定推荐董事人选,并通过乙方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甲 方董事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 体股东权益。
(2)未来乙方除积极推动现有已投资公司与甲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外,也 将依托其行业优势,支持甲方寻找、布局上、下游的核心产业链资源,积极协助 甲方做大做强半导体分销业务,并共同推动甲方在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战略布局。
6、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 年,经双方书面同意可顺延。
(2)甲乙双方若后续就其他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可按 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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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持股期限,将遵守双方其与甲 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
(2)未来退出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与甲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8、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保证 或其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 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 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 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2)由于非归因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责任的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 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小损 失。
9、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乙方公章后 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以 及本次认购新增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生效。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①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②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③除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 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乙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本协议自该原 因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且甲乙双方均无需就本协议的解除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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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尚未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 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将按照《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协议》约定的锁定期锁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 易。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在《战略合作协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中对未来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安排作出约定外,暂无其他重大交易或相 关安排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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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松禾资本未持有太龙照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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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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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本报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
联系人:庄伟阳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传真号码:0596-678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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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深圳市松禾龙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厉 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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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太龙(福建)商业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福建省漳州市 | ||
| 股票简称 | 太龙照明 | 股票代码 | 30065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松禾成长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深圳市松禾龙达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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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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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 股 变动数量: 18,140,589 股 变动比例:13.04%(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占比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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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
是√ 否□ 注: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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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注: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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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深圳市松禾龙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厉 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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