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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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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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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监督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 公司的组织、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的 经营运作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管理。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 规定。
第二章子公司治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 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和监事会(或监事)。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 事会(或监事)。
第六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重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 大事项,须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 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七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为了行使出资者权利,实现资本增 值,按照法律程序和子公司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向子公司委 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等,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财务中心报送月、季、年度财 务报表。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按照对外披露财务会计 信息的要求,向公司财务中心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 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子公司在公司定期报告未公开披露前 需做好保密工作,将财务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子公司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财务组织 机构及财务人员履职情况、财务报告制度、审批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 制及规范化考核程序等规范化管理内容,确保子公司财务日常工作的开展 符合公司财务规范化运作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子公司原则上执行 与母公司相统一的会计政策,并依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 度,完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子公司账务处理实行公司统 一建账,统一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协助完善并审批通过子公司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和日 常管理机制,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人员负有业务指导和协助的责任, 加强财务管理力度,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和会计信 息质量。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 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运营报告、未来三年经营计划报告、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权益变动表、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明细表等。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报送的会计报 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应根据企业 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细则,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内审报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 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明确子公司资金管理权限,确保公司和子公司的资金 集中配置,控制资金风险,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子公司财务部是本单位资 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一切资金的募集、使用、调配等财务 手续,严格监督本单位资金的使用。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切实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资金支付授权批 准制度,严格审查付款合同或相关协议,加强资金支付审核。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子公司有关联交易的事项应该根据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应事先向公司报告,并根据公司的 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拆借资金。如有 对外出借资金需求的,应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借款,不得 越权进行支付签批,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 付款,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财务部不得办理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或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期货投资、权证投资 及委托理财等金融或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子公司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制定,并上报至公司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中,若出现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 和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对经济利益产生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 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的建议,并且可以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派遣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实施对子公司 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 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管理/营销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 /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 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后,子公司必须对审计意见及整改事项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六章战略与投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资源、业务特性和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 制定总体战略规划,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与发展方向。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 略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并根据公司的风 险管理政策,结合子公司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贯彻执行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并结合自身发展制 定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得违背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子 公司的战略规划须上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股票、期货、期权、权证等方面的投 资前,须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从事该类投资活动。
第七章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1)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
-
(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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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涉及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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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内幕信息。
(4)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秘书。
(5)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 核准。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财务 负责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 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 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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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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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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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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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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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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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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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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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 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其实施细则由各子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管理制度, 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各子公司的执行董 事、监事、股东代表亦应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和承担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会的相应义务和职责。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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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