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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3

Feb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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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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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苏芳和黄国荣,监事庄汉鹏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6,976,880 股(占公 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7.89%)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苏 芳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 股 (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86%)。其中,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持有公司18,600,72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 的8.65%)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国荣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 股本的2.09%)。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持有公司333,7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16%)的公司监事庄汉鹏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03%)。

公司董事会于2023 年2 月23 日收到公司苏芳、黄国荣和庄汉鹏分别提交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公司已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后股本的比例
苏芳 董事、董事会秘书
16,976,880
7.78% 7.89%
黄国荣 董事、副总经理 18,600,720 8.52% 8.65%
庄汉鹏 监事 333,700 0.15% 0.1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苏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黄国荣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庄汉鹏 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苏芳 4,000,000 1.83% 1.86%
黄国荣 4,500,000 2.06% 2.09%
庄汉鹏 75,000 0.03% 0.03%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 年3 月17 日至2023 年9 月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 年3 月1 日至2023 年8 月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届时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黄国荣、苏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作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就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 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 (1)减持需满足的条件

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可转让公司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 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如本人在减持时为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还应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 第六条和/或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2)减持数量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另外,如本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则本人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 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该承诺。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若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在减持时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①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如本人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 减持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②若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则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 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股东黄国荣、苏芳和庄汉鹏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做的减持意向承诺: 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自公司重组事项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拟 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 定操作。

(三)监事庄汉鹏做的其他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苏芳、黄国荣和庄汉鹏此前已披露的 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苏芳、黄国荣和庄汉鹏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苏芳、黄国荣和庄汉鹏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 规定进行披露。

2、苏芳、黄国荣和庄汉鹏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 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苏芳、黄国荣和庄汉鹏承诺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督促苏芳、黄国荣和庄 汉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五、备查文件

  •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