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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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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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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1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 年5 月10 日召 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 中,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 科微”)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全芯科微提 供不超过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19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39052502027),约定公司为全芯科 微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39052502027)所形成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 万元。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 上步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年圳中银上普高保字第0099 号),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 号:2025 年圳中银上普额协字第0099 号)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全芯 科微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T1WF66
法定代表人 苏芳
注册资本 650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泰邦科技大厦12HI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4 年9 月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4,465.27 9,076.12
负债总额 2,719.14 7,167.05
应收账款 2,612.78 4,186.37
净资产 1,746.13 1,909.07
项目 2023 年1 月-12 月(经审计) 2024 年1 月-9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5,889.82 7,750.07
营业利润 261.02 190.49
净利润 327.21 77.02

经核查,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上步支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1,500 万元;

(2)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人民币1,000 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全芯科微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 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偿还或交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 为“被担保债务”)。

7、保证期间:

(1)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全芯科微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 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 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646.36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10.59%。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

  • 2、《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