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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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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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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 月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 年5 月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提 供不超过14,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2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近日与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银行”)签署了《担保 合同》,约定公司为博思达与大新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CBD-2000518[GBF]) 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700 万美元。

2、公司近日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 信托银行”)签署了《保证书》,约定公司为博思达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的授信 协议(编号:G-0002258001-2023-001)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1,600 万美元。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博思 达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英文名称 Up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被担保人中文名称 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 2010年3月18日
注册号码 1432284
注册地址 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保中心1座10楼1003室
主营业务 电子贸易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
关联关系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境外子公司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3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224.28 88,438.13
负债总额 32,036.05 35,882.05
应收账款 12,932.98 11,849.55
净资产 48,188.23 52,556.08
项目 2022 年年度
(经审计)
2023 年1 月-6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6,040.04
93,213.60
营业利润 8,264.96 2,803.12
净利润 7,014.06 2,404.2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一)太龙股份与大新银行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债务人(也称 “借款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 (1)最高本金余额:700 万美元

  •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作为银行应担保人要求向借款人提供或继续提供银行融资之代价,担保人特 此不可撤回且无条件地向银行担保在银行作出要求时(或债务到期应付款时)向

银行偿还令银行满意的担保债务。担保人在此同意就担保债务从银行作出偿还要 求之日起至担保人支付全部担保债务为止按银行不时收取之利率支付利息(不论 在判决或借款人破产或清盘之前及之后)。作为一项分别及独立之契约,担保人 现以主要有业务者而非保证人之身份,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在要求下保障及 赔偿银行就有关或因借款人未能偿还任何担保债务引致的银行所产生或遭受的 一切合理开支、支出、亏损及损失。

  • 6、保证期间:

此担保书为一持续之担保,直至银行实际收到担保人或(视情况而定)其执 行人、管理人、法定遗产代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三个月后为 止。

  • (二)太龙股份与中国信托银行签订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 1、债权人(也称“权利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债务人(也称 “借款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 (1)最高本金余额:1,600 万美元

  • (2)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范围:

因考量银行授信,保证人谨此不可撤回且无条件地保证于受要求时立即向银 行支付受保证之金额,及所有受保证之义务应由借款人于到期时准时履行及偿付。 如债务上限系已被特定时,保证人之债务不得超过债务上限。于借款人支付之限 度内,受保证之金额自受权利人要求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之违约利息应被计 算且由保证人支付(于任何裁判或任何限制借款人付款之状况之前或之后均属 之)。

6、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系连续之保证,于任何受保证之金额仍未完全清偿期间担保全部受 保证之金额应维持完整效力、有效性直至每一保证人或该保证人之清盘人或接收 人收到银行书面通知满一个月后始为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 年8 月23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540.19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13.07%。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担保合同》;

  • 3、《保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