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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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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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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5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196.51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 号)的批准,公司 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釆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21,222,83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79 元,共计募集资 金419,999,983.81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及审计费等发 行费用6,832,096.76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3,167,887.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93700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2020 年报更新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收购博思达资产组 75,000.00 42,000.00
合计 75,000.00 42,000.00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进行了预先投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9370038 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 年7 月2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2,102.5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收购博思达资产组 42,000.00 22,102.55 22,102.55
合计 42,000.00 22,102.55 22,102.55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 年7 月2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93.96 万元(不含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所述,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置换金额 合计22,196.51 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8 月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96.51 万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8 月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22,196.5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1 年7 月2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且本次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