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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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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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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龙 (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龙照明”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 号)同意注册,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222,839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19.79 元,共计募集资金419,999,983.81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律师费及审计费等发行费用6,832,096.76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3,167,887.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9370026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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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2020 年报更新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收购博思达资产组 75,000.00 42,000.00
合计 75,000.00 42,000.00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拟置 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进行了预先投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9370038 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 年7 月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22,102.5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收购博思达资产组 42,000.00 22,102.55 22,102.55
合计 42,000.00 22,102.55 22,102.55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 年7 月2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93.96 万元(不含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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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置换金额 合计22,196.51 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8 月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96.51 万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8 月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22,196.5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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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009370038 号),认为太龙照明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太龙照明截止2021 年7 月2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太龙照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且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太龙照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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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建豪 陈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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