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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4, 2021

55629_rns_2021-08-04_735a1ac0-5bc3-4b65-abf1-e23d1f38d20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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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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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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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八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picture [367 x 2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 __ __
庄占龙 苏芳 黄国荣
__ __ __
向潜 陈朝 林希胜
全体监事签名:
__ __ _____
庄汉鹏 兰小华 许晓峰
----- End of picture text -----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picture [238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 __
程晓宇 杜艳丽
----- End of picture text -----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太龙照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认购邀请书》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思达资产组 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以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核心业务
主体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引进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 达)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庄占龙签署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引进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松禾龙达)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庄占龙 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 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3 月 24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 年 5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7 月 29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1]21009370018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止,保荐机构天风证券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共收到 22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83.81 元。

2021 年 7 月 29 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1 年 7 月 29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华兴验字[2021]21009370026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 15 时止,太龙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22,83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79 元 /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83.8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32,096.76 元, 太龙照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3,167,887.05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 (股本)人民币 21,222,83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91,945,048.05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18.79 元/股,因 此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352,315 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1,222,83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1 年 7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8.7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7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32%。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19,999,983.81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3,167,887.05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9.79 元/股,发行股 数 21,222,839 股,募集资金总额 419,999,983.81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UBS AG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3 黄聚金 1,212,733
23,999,986.07
6个月
4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5 蔡明雅 2,526,528
49,999,989.12
6个月
6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晖鸿牛
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7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2,526,528
49,999,989.12
6个月
8 徐海飞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9 许晓坪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10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
诚时代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60,080
18,999,983.20
6个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1 陈景珍 1,162,203
22,999,997.37
6个月
12 胥传容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13 黄梅珍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14 林继游 1,515,917
29,999,997.43
6个月
15 张豪杰 1,212,733
23,999,986.07
6个月
16 郑淑华 1,010,611
19,999,991.69
6个月
17 吴玉妹 1,010,611
19,999,991.69
6个月
18 陈冠旭 909,550
17,999,994.50
6个月
19 李玉芳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20 杨莉青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21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8,489
15,999,997.31
6个月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3,196
6,000,248.84
6个月
合计 21,222,839
419,999,983.81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 69 名。前述 69 名投资者包 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4 名投资者,20 家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市后前 20 大 股东(剔除关联关系)。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 (2021 年 7 月 21 日 9:00),新增 44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以电子邮件及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 113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林泗华
2 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薛小华
5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6 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 黄聚金
8 吴建昕
9 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李玉芳
13 吴玉妹
14 杨莉青
15 郑淑华
16 林继游
17 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 潘旭虹
19 谢恺
20 胥传容
21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陕西抱朴容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抱朴海森堡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5 深圳厚聚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 陈冠旭
27 严寒
28 王志斌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9 张学思
30 蔡明雅
31 陈景珍
32 张华锋
33 许晓坪
34 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5 徐海飞
36 秦邯生
37 黄梅珍
38 复时心财富(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39 UBS AG
40 任建成
41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42 洪莉
43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4 戴文萍

天风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过 程及发送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太龙照明发送 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 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对象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 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 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 送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1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其中 2 名投 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付保证金,其余 29 名投资者均符合《认购邀请书》 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效申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万元)
1 UBS AG 23.74
1,200.00

120.00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0
1,200.00

120.00

21.66
1,200.00
3 黄聚金 20.56
2,400.00
120.00

19.66
3,600.00
21.13
1,200.00
4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
120.00
(有限合伙) 18.79
2,400.00
5 蔡明雅 21.11
5,000.00

120.00

20.70
2,400.00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晖鸿掘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20.00
2,400.00
-

18.79
2,400.00
20.70
1,200.00
7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200.00
120.00

晖鸿牛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79
1,200.00
8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20.50
5,000.00

120.00

9 徐海飞 20.10
1,200.00

120.00

10 许晓坪 20.10
1,200.00

120.00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元诚时代3号私募证券投资 20.05
1,900.00

120.00

基金
12 陈景珍 20.01
2,300.00

120.00

13 胥传容 20.01
1,200.00

120.00

14 黄梅珍 20.01
1,200.00

120.00

15 洪莉 20.01
1,200.00

-

16 林继游 20.00
3,000.00

120.00

17 张豪杰 20.00
2,400.00

120.00

18 郑淑华 20.00
2,000.00

120.0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9
吴玉妹 20.00
2,000.00

120.00

20
陈冠旭 20.00
1,800.00

120.00

21
李玉芳 20.00
1,200.00

120.00

22
杨莉青 20.00
1,200.00

120.00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
23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9.95
1,600.00

120.00

合伙)
19.79
2,500.00
2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35
3,300.00
-

18.89
3,800.00
25
任建成 19.75
1,900.00

120.00

26
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9.70
6,000.00

120.00

陕西抱朴容易资产管理有限公
27
司—抱朴海森堡二号私募证券 19.70
2,000.00

120.00

投资基金
28
林泗华 19.70
1,200.00

120.00

19.03
1,200.00
29
戴文萍
200.00
18.82
2,000.00
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德擎定增
30

18.88
1,400.00

120.00

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
31

- 18.88
1,200.00

120.00

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79 元/股,发行 股数为 21,222,8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9,999,983.81 元。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UBS AG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3 黄聚金 1,212,733
23,999,986.07
6个月
4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5 蔡明雅 2,526,528
49,999,989.12
6个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6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晖鸿牛
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7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2,526,528
49,999,989.12
6个月
8 徐海飞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9 许晓坪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10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
诚时代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60,080
18,999,983.20
6个月
11 陈景珍 1,162,203
22,999,997.37
6个月
12 胥传容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13 黄梅珍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14 林继游 1,515,917
29,999,997.43
6个月
15 张豪杰 1,212,733
23,999,986.07
6个月
16 郑淑华 1,010,611
19,999,991.69
6个月
17 吴玉妹 1,010,611
19,999,991.69
6个月
18 陈冠旭 909,550
17,999,994.50
6个月
19 李玉芳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20 杨莉青 606,366
11,999,983.14
6个月
21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8,489
15,999,997.31
6个月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3,196
6,000,248.84
6个月
合计 21,222,839
419,999,983.81

/

经天风证券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22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 获配对象均在《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 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 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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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 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 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

地址: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zerland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3,725.8757 万元

3 、黄聚金

姓名:黄聚金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4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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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5 、蔡明雅

姓名:蔡明雅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6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晖鸿牛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QS255

管理人: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该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

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丹枫路 1075 号雪峰银座 1005 室

法定代表人:孙江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7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RQF2011HKS008

地址:中国香港交易广场一期 4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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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徐海飞

姓名:徐海飞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9 、许晓坪

姓名:许晓坪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

10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诚时代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NN770

管理人: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该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

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 888 号晋江万达广场商业综 合体 A 栋 1009

法定代表人:李焕炘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信托业务及其他需经前置许可的金融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11 、陈景珍

姓名:陈景珍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

12 、胥传容

姓名:陈景珍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13 、黄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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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黄梅珍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

14 、林继游

姓名:林继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15 、张豪杰

姓名:张豪杰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16 、郑淑华

姓名:郑淑华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17 、吴玉妹

姓名:吴玉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18 、陈冠旭

姓名:陈冠旭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 19 、李玉芳

姓名:李玉芳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

20 、杨莉青

姓名:杨莉青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21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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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福建省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 59 号招商大厦 4 楼 4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招科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 理服务业务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 万元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本次最终获配的 22 个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 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 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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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黄聚金、蔡明雅、徐海飞、许晓坪、陈景珍、胥传 容、黄梅珍、林继游、张豪杰、郑淑华、吴玉妹、陈冠旭、李玉芳和杨莉青为 自然人,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 UBS AG、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7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晖鸿牛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福建省元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元诚时代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 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 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 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 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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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BS AG 专业投资者I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3 黄聚金 普通投资者C4
4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C4
5 蔡明雅 普通投资者C4
6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晖鸿牛头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I
7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8 徐海飞 普通投资者C4
9 许晓坪 普通投资者C4
10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诚时代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I
11 陈景珍 普通投资者C4
12 胥传容 普通投资者C4
13 黄梅珍 普通投资者C4
14 林继游 普通投资者C4
15 张豪杰 普通投资者C4
16 郑淑华 普通投资者C4
17 吴玉妹 普通投资者C4
18 陈冠旭 普通投资者C4
19 李玉芳 普通投资者C4
20 杨莉青 普通投资者C4
21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I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I

经核查,上述 22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 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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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 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保荐代表人:徐建豪、陈华

项目组成员:吴熠昊、郑皓、曹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 333 号世纪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21-68815299

传 真:021-6881531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黄晓莉、姚继伟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 真:010-85191350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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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刘见生、江玲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6F-9F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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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庄占龙 33,048,000
30.78
2 黄国荣 13,081,500
12.19
3 苏芳 10,206,400
9.51
4 向潜 7,739,000
7.21
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802,100
1.68
6 徐玥 1,367,070
1.27
7 陈星典 1,326,780
1.24
8 郑莉 1,290,000
1.20
9 赵永良 1,287,600
1.20
10 范竹芸 1,179,300
1.10
合计 72,327,750
67.3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庄占龙 33,048,000
25.70
2 黄国荣 13,081,500
10.17
3 苏芳 10,206,400
7.94
4 向潜 7,739,000
6.02
5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2,526,528
1.97
6 蔡明雅 2,526,528
1.97
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802,100
1.40
8 林继游 1,515,917
1.18
9 徐玥 1,367,070
1.06
10 陈星典 1,326,780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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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5,139,823 58.4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1,222,839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 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通过本次 收购,上市公司持有博思达资产组 100%股权,从而切入电子元器件代理分销业 务,实现“商业照明+半导体分销”双主业并行发展。

公司将保持博思达资产组现有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并使博思达在业绩考核 期内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一贯做法进行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 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公司和博思达资产组将在交易完成后就人力、财 务、法务、内审等管理职能及品牌使用和客户管理等其他事宜达成整合,有利于 上市公司抓住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机遇,更好地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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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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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 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 号)和发行人履行 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 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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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具备发行条件;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股票认购协议》等文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人数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 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付;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 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 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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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徐建豪 陈华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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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华晓军

经办律师:

黄晓莉 姚继伟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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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见生 江玲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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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见生 江玲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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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 2、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说明;

  •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7、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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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