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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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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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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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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八月
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太龙 (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783号)批复,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人”或“太龙照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作为太龙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太龙照明关于本 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7月1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8.79元/股。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 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9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5.32%。
2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8.79元/股,因此本次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52,315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222,839股,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 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9.79元/股,发行股数 21,222,839股,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83.81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2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 1 | UBS AG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3 | 黄聚金 | 1,212,733 | 23,999,986.07 |
6个月 |
| 4 |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5 | 蔡明雅 | 2,526,528 | 49,999,989.12 |
6个月 |
| 6 |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晖鸿牛 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7 |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 2,526,528 | 49,999,989.12 |
6个月 |
| 8 | 徐海飞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9 | 许晓坪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10 |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 诚时代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60,080 | 18,999,983.20 |
6个月 |
| 11 | 陈景珍 | 1,162,203 | 22,999,997.37 |
6个月 |
| 12 | 胥传容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13 | 黄梅珍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14 | 林继游 | 1,515,917 | 29,999,997.43 |
6个月 |
| 15 | 张豪杰 | 1,212,733 | 23,999,986.07 |
6个月 |
3
| 16 | 郑淑华 | 1,010,611 | 19,999,991.69 |
6个月 |
|---|---|---|---|---|
| 17 | 吴玉妹 | 1,010,611 | 19,999,991.69 |
6个月 |
| 18 | 陈冠旭 | 909,550 | 17,999,994.50 |
6个月 |
| 19 | 李玉芳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20 | 杨莉青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21 |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8,489 | 15,999,997.31 |
6个月 |
| 2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3,196 | 6,000,248.84 |
6个月 |
| 合计 | 21,222,839 | 419,999,983.81 |
/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9,999,983.8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167,887.05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 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引进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 达)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庄占龙签署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引进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 龙达)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庄占龙签署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 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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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3 月 24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 年 5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获得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10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69名。前述69名投资者包括董 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14名投资者,20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 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2021年5月31日收市后前20大股东(剔除 关联关系)。
在2021年6月10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1年 7月21日9:00),新增44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 件及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113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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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文件等。上述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林泗华 |
| 2 | 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3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4 | 薛小华 |
| 5 |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
| 6 | 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7 | 黄聚金 |
| 8 | 吴建昕 |
| 9 | 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李玉芳 |
| 13 | 吴玉妹 |
| 14 | 杨莉青 |
| 15 | 郑淑华 |
| 16 | 林继游 |
| 17 | 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8 | 潘旭虹 |
| 19 | 谢恺 |
| 20 | 胥传容 |
| 21 |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2 | 陕西抱朴容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抱朴海森堡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23 |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4 |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25 | 深圳厚聚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6 | 陈冠旭 |
| 27 | 严寒 |
| 28 | 王志斌 |
| 29 | 张学思 |
| 30 | 蔡明雅 |
| 31 | 陈景珍 |
7
| 32 | 张华锋 |
|---|---|
| 33 | 许晓坪 |
| 34 | 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35 | 徐海飞 |
| 36 | 秦邯生 |
| 37 | 黄梅珍 |
| 38 | 复时心财富(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
| 39 | UBS AG |
| 40 | 任建成 |
| 41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 42 | 洪莉 |
| 43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44 | 戴文萍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 的内容、发送范围、过程及发送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 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 的规定。太龙照明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 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 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 行了审慎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的全程见证下, 2021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31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其中2名投资 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付保证金,其余29名投资者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
8
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 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 | ||
|---|---|---|---|---|---|
| 序号 | 发行对象 | ||||
| (元/股) | (万元) | (万元) | 购 | ||
| 1 | UBS AG | 23.74 | 1,200.00 |
120.00 |
是 |
| 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00 | 1,200.00 |
120.00 |
是 |
| 21.66 | 1,200.00 |
||||
| 3 | 黄聚金 | 20.56 | 2,400.00 |
120.00 |
是 |
| 19.66 | 3,600.00 |
||||
| 21.13 | 1,200.00 |
||||
| 4 |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 | 120.00 |
是 | ||
| (有限合伙) | 18.79 | 2,400.00 |
|||
| 5 | 蔡明雅 | 21.11 | 5,000.00 |
120.00 |
是 |
|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6 | 晖鸿掘金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 20.70 | 2,400.00 |
- |
否 |
| 金 | |||||
|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7 | 20.70 | 1,200.00 |
120.00 |
是 |
|
| 晖鸿牛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8 |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 20.50 | 5,000.00 |
120.00 |
是 |
| 9 | 徐海飞 | 20.10 | 1,200.00 |
120.00 |
是 |
| 10 | 许晓坪 | 20.10 | 1,200.00 |
120.00 |
是 |
|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11 | —元诚时代3号私募证券投资 | 20.05 | 1,900.00 |
120.00 |
是 |
| 基金 | |||||
| 12 | 陈景珍 | 20.01 | 2,300.00 |
120.00 |
是 |
| 13 | 胥传容 | 20.01 | 1,200.00 |
120.00 |
是 |
| 14 | 黄梅珍 | 20.01 | 1,200.00 |
120.00 |
是 |
| 15 | 洪莉 | 20.01 | 1,200.00 |
- |
否 |
| 16 | 林继游 | 20.00 | 3,000.00 |
120.00 |
是 |
| 17 | 张豪杰 | 20.00 | 2,400.00 |
120.00 |
是 |
| 18 | 郑淑华 | 20.00 | 2,000.00 |
120.00 |
是 |
| 19 | 吴玉妹 | 20.00 | 2,000.00 |
120.00 |
是 |
| 20 | 陈冠旭 | 20.00 | 1,800.00 |
120.00 |
是 |
| 21 | 李玉芳 | 20.00 | 1,200.00 |
120.00 |
是 |
| 22 | 杨莉青 | 20.00 | 1,200.00 |
120.00 |
是 |
9
|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 | |||||
|---|---|---|---|---|---|
| 23 |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19.95 | 1,600.00 |
120.00 |
是 |
| 合伙) | |||||
| 19.79 | 2,500.00 |
||||
| 2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35 | 3,300.00 |
不适用 |
是 |
| 18.89 | 3,800.00 |
||||
| 25 | 任建成 | 19.75 | 1,900.00 |
120.00 |
是 |
| 26 | 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9.70 | 6,000.00 |
120.00 |
是 |
| 陕西抱朴容易资产管理有限公 | |||||
| 27 | 司—抱朴海森堡二号私募证券 | 19.70 | 2,000.00 |
120.00 |
是 |
| 投资基金 | |||||
| 28 | 林泗华 | 19.70 | 1,200.00 |
120.00 |
是 |
| 19.03 | 1,200.00 |
||||
| 29 | 戴文萍 | 200.00 |
是 | ||
| 18.82 | 2,000.00 |
||||
| 珠海市汇垠德擎股权投资基金 | |||||
| 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德擎定增 | |||||
| 30 | 18.88 | 1,400.00 |
120.00 |
是 |
|
| 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合伙) | |||||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 | |||||
| 31 | 18.88 | 1,200.00 |
120.00 |
是 |
|
| 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9元/股,发行股 数为21,222,8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9,999,983.81元。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 1 | UBS AG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3 | 黄聚金 | 1,212,733 | 23,999,986.07 |
6个月 |
| 4 |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5 | 蔡明雅 | 2,526,528 | 49,999,989.12 |
6个月 |
| 6 |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晖鸿牛 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7 |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 2,526,528 | 49,999,989.12 |
6个月 |
| 8 | 徐海飞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9 | 许晓坪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10
| 10 |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 诚时代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60,080 | 18,999,983.20 |
6个月 |
|---|---|---|---|---|
| 11 | 陈景珍 | 1,162,203 | 22,999,997.37 |
6个月 |
| 12 | 胥传容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13 | 黄梅珍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14 | 林继游 | 1,515,917 | 29,999,997.43 |
6个月 |
| 15 | 张豪杰 | 1,212,733 | 23,999,986.07 |
6个月 |
| 16 | 郑淑华 | 1,010,611 | 19,999,991.69 |
6个月 |
| 17 | 吴玉妹 | 1,010,611 | 19,999,991.69 |
6个月 |
| 18 | 陈冠旭 | 909,550 | 17,999,994.50 |
6个月 |
| 19 | 李玉芳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20 | 杨莉青 | 606,366 | 11,999,983.14 |
6个月 |
| 21 |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8,489 | 15,999,997.31 |
6个月 |
| 2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3,196 | 6,000,248.84 |
6个月 |
| 合计 | 21,222,839 | 419,999,983.81 |
/ |
经天风证券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22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 获配对象均在《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 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 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
11
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 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黄聚金、蔡明雅、徐海飞、许晓坪、陈景珍、胥传 容、黄梅珍、林继游、张豪杰、郑淑华、吴玉妹、陈冠旭、李玉芳和杨莉青为 自然人,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 UBS AG、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7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晖鸿牛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福建省元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元诚时代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 慧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 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 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 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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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配 |
|---|---|---|---|
| 1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3 | 黄聚金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4 | 上海中道优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5 | 蔡明雅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6 |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晖鸿牛头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7 |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8 | 徐海飞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9 | 许晓坪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0 | 福建省元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诚时代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1 | 陈景珍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2 | 胥传容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3 | 黄梅珍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4 | 林继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5 | 张豪杰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6 | 郑淑华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7 | 吴玉妹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8 | 陈冠旭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9 | 李玉芳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20 | 杨莉青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21 | 漳州开发区招科创新生态智慧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2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经核查,上述22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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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七)缴款及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22名发行对象 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2021年7月29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华兴专 字[2021]2100937001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保荐机构天风证券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共收到22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83.81元。
3、2021年7月29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1年7月29日,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1]21009370026 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9日15时止,太龙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22,83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9元/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3.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6,832,096.76 元,太龙照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3,167,887.05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1,222,839.00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391,945,048.05元。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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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太龙(福 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0〕7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 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进行了公告。
2021年3月24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太 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 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1年3月 24日进行了公告。
2021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并于当 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 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太 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78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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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 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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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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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豪 陈华
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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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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