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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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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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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 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 求,拟与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 亿元的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循环使用。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1 年3 月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根据对2021 年业务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 预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由上限2.7 亿元 人民币提高至30 亿元人民币,上述新增额度自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 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 权管理团队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新增额度自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在业务期限内 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具体 保理期限、金额等依据该议案里的相关约定执行。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 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 款及相应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 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 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 公司及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理业务主要是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客户的供应链平台或指定供应链合 作机构进行,旨在加深与战略客户的合作,并提前回收应收款项。本次增加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 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同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对2021 年业务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预期,为加 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由上限2.7 亿元人民币提高至30 亿元人
民币,上述新增额度自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 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增加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额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额度既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又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办理增加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额度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