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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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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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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7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或“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庄 占龙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达)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引进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达)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 素,经公司分别和庄占龙、战略投资者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松禾资本”)沟通,庄占龙与松禾资本均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解除此前公司与庄占龙已签署的《太 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庄占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协议》、与松禾资本已签署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松 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松禾成长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之战略合作协议》,经各方协 商一致,公司与庄占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与松禾资本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战略 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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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与庄占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庄占龙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签署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与庄占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简称“原协议”)。

因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变化,甲、乙双方现一 致同意终止原协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原协议终止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原协议项下 的权利与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亦无须履行原协议 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间不存在与原协议履行有关的任何债 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因签署、准备履行、履行及终止履行原协议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原协议的终止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真实 意思表示的结果,甲、乙双方对原协议的签订、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 纷,均无须就原协议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本人签 署,并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二、关于与松禾资本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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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签署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与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之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简称“原协议”)。

因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变化,甲、乙双方现一 致同意终止原协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原协议终止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原协议项下 的权利与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亦无须履行原协议 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间不存在与原协议履行有关的任何债 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因签署、准备履行、履行及终止履行原协议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原协议的终止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真实 意思表示的结果,甲、乙双方对原协议的签订、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 纷,均无须就原协议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自 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三、关于与松禾资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签署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与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之战略 合作协议》(简称“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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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变化,甲、乙双方现一 致同意终止原协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原协议终止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原协议项下 的权利与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亦无须履行原协议 项下的义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间不存在与原协议履行有关的任何债 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因签署、准备履行、履行及终止履行原协议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原协议的终止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真实 意思表示的结果,甲、乙双方对原协议的签署、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 纷,均无须就原协议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自 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庄占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 止协议》;

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之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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