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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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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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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8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9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和《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内容
| 章节 | 修订内容 | 修订内容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风险提示 |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选择合 适的信托公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 并在相关信托协议签订后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 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用 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 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 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
| 特别提示 |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 批准后,董事会拟选择合适的信托公 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 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 万 元,份额上限为6,000 万份,拟按照 |
已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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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过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 劣后级份额,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的 相关规定。公司员工认缴资金全额认 购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信托 计划劣后级份额为3,000 万元,其余 为优先级份额,合计组成不超过 6,000 万元的信托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划优 先份额和次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 作。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 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 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 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
||
|---|---|---|
|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 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6,000 万元。按 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5.41 元/股 计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太 龙照明股票数量约为236.13 万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20%。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实际 购买股票的资金、价格等存在不确定 性,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 定。 |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 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4,000 万元。按 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5.67 元/股计 算,信托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 买和持有的太龙照明股票数量约为 155.82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4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 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 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 得的股份。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 实际购买股票的资金、价格等存在不 确定性,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 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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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 及规模情况” 之“一、参加 对象” |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持 有 人 职务 拟出资 额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许 晓 峰 监事 100 3.33% 程 晓 宇 副总 经理 100 3.33% 杜 艳 丽 财务 总监 100 3.33% 其他员工 2700 90.00% 合计 3,000 100.00% |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持 有 人 职务 拟出资 额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许 晓 峰 监事 100 3.33% 程 晓 宇 副总 经理 100 3.33% 杜 艳 丽 财务 总监 100 3.33% 其他员工 2700 90.00% 合计 3,000 100.00% |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持 有 人 职务 拟出资 额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许 晓 峰 监事 100 3.33% 程 晓 宇 副总 经理 100 3.33% 杜 艳 丽 财务 总监 100 3.33% 其他员工 2700 90.00% 合计 3,000 100.00% |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持 有 人 职务 拟出资 额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许 晓 峰 监事 100 3.33% 程 晓 宇 副总 经理 100 3.33% 杜 艳 丽 财务 总监 100 3.33% 其他员工 2700 90.00% 合计 3,000 100.00% |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持 有 人 职务 拟出资 额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许 晓 峰 监事 130 3.25% 程 晓 宇 副总 经理 130 3.25% 杜 艳 丽 财务 总监 130 3.25% 其他员工 3610 90.25% 合计 4,000 100.00% |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持 有 人 职务 拟出资 额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许 晓 峰 监事 130 3.25% 程 晓 宇 副总 经理 130 3.25% 杜 艳 丽 财务 总监 130 3.25% 其他员工 3610 90.25% 合计 4,000 100.00% |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持 有 人 职务 拟出资 额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许 晓 峰 监事 130 3.25% 程 晓 宇 副总 经理 130 3.25% 杜 艳 丽 财务 总监 130 3.25% 其他员工 3610 90.25% 合计 4,000 100.00% |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持 有 人 职务 拟出资 额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许 晓 峰 监事 130 3.25% 程 晓 宇 副总 经理 130 3.25% 杜 艳 丽 财务 总监 130 3.25% 其他员工 3610 90.25% 合计 4,000 100.00% |
|---|---|---|---|---|---|---|---|---|
| 持 有 人 |
职务 | 拟出资 额 (万元) |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
持 有 人 |
职务 | 拟出资 额 (万元) |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
|
| 许 晓 峰 |
监事 | 100 | 3.33% | 许 晓 峰 |
监事 | 130 | 3.25% | |
| 程 晓 宇 |
副总 经理 |
100 | 3.33% | 程 晓 宇 |
副总 经理 |
130 | 3.25% | |
| 杜 艳 丽 |
财务 总监 |
100 | 3.33% | 杜 艳 丽 |
财务 总监 |
130 | 3.25% | |
| 其他员工 | 2700 | 90.00% | 其他员工 | 3610 | 90.25% | |||
| 合计 | 3,000 | 100.00% | 合计 | 4,000 | 100.00% | |||
| “第二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 及规模情况” 之“二、员工 持股计划的 规模” |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 限为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 万份,全额 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后,董事会拟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成 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设立 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 万元,份 额上限为6,000 万份,拟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 份额。公司员工认缴资金全额认购该 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按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5.41 元/ 股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 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太龙照明股 票数量约为236.13 万股,占公司现 |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 为4,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数上限为4,000 万份。 按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5.67 元/股 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 有的太龙照明股票数量约为155.82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5%。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 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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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股本总额的2.20%。最终标的股票 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 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 为准。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完 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信托计划持有 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5%,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等相应义务。 |
||
|---|---|---|
| “第三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资金、股票 来源和购买 价格”之“一、 资金来源” |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自筹资金, 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后,董事会拟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成 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设立 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 万元,信 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 的比例设立 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员工持股 计划全额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 份额。 |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自筹资金, 金额不超过4,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
| “第六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模式 和管理机构” 之“一、员工 持股计划的 管理模式” |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选择合适 的信托公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进 行管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间,信托公司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 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等服务。 |
已删除 |
| “第七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模式 和管理机构” 之“二、员工 持股计划的 |
(一) 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信托计划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收益归信 托计划所有,并优先用于支付相关管 |
(一)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收益 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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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分配” | 理费用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二)存续期满或终止后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或提 前终止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托管 费等费用并支付优先受益人信托利 益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 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 用账户。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所 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按比例进 行分配。 |
(二)存续期满或终止后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 终止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管理 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
|---|---|---|
| “第八节 资 产管理机构 的选任及管 理协议主要 条款” |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合适的信托 公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就设 立信托计划事宜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二、信托计划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 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委托 的信托公司共同确定 2、类型:信托计划 3、管理人:信托公司 4、托管人:商业银行 5、优先委托人: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的资产委托人 6、一般委托人:太龙(福建)商业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7、计划规模:计划规模上限为6,000 万份,每份额的金额为1 元,其中, |
整节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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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委托人和一般委托人的资金比 例不超过1:1,具体以委托人实际缴 付的资金规模为准。 8、投资范围:本计划投资范围为本 公司的股票,闲置资金可投资货币基 金、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产品等 9、存续期限:本信托期限预计为24 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信托成立满12 个月后经一般委托人 申请,优先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后, 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和支付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 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由信托计 划资产支付。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修订内容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修订内容与上述关于《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内容一致。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 章节 | 修订内容 | 修订内容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三章 员工 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及 规模 |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 总额上限为3,000 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 万 份,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 额;信托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 为6,000 万元,份额上限为6,000 万 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 |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 总额上限为4,000 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000 万 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 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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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信托计划持 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5%,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等相应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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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员工 持股计划的 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 拟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成立相应的 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可聘请相关专 业机构为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等 服务。 |
已删除 |
| 第八章 员工 持股计划份 额权益的处 置和分配 |
第五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内,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分 红收益归信托计划所有,并优先用于 支付相关管理费用。 第五十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 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并支付优先受益 人信托利益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将根据 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按比例进行分配。 |
第五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收 益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第五十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 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按比例进 行分配。 |
| 第九章 资产 管理机构 |
第五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专 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其根据中国银 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 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费、 托管机构的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整章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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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信托计划资产支付。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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