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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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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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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8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9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和《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风险提示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选择合
适的信托公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
并在相关信托协议签订后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2、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
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用
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
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
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特别提示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
批准后,董事会拟选择合适的信托公
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
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 万
元,份额上限为6,000 万份,拟按照
已删除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不超过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
劣后级份额,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的
相关规定。公司员工认缴资金全额认
购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信托
计划劣后级份额为3,000 万元,其余
为优先级份额,合计组成不超过
6,000 万元的信托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划优
先份额和次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
作。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
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
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
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
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6,000 万元。按
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5.41 元/股
计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太
龙照明股票数量约为236.13 万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20%。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实际
购买股票的资金、价格等存在不确定
性,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
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
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4,000 万元。按
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5.67 元/股计
算,信托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
买和持有的太龙照明股票数量约为
155.82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4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
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
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
得的股份。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
实际购买股票的资金、价格等存在不
确定性,本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
不确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二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
及规模情况”
之“一、参加
对象”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监事
100
3.33%



副总
经理
100
3.33%



财务
总监
100
3.33%
其他员工
2700
90.00%
合计
3,000
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监事
100
3.33%



副总
经理
100
3.33%



财务
总监
100
3.33%
其他员工
2700
90.00%
合计
3,000
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监事
100
3.33%



副总
经理
100
3.33%



财务
总监
100
3.33%
其他员工
2700
90.00%
合计
3,000
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监事
100
3.33%



副总
经理
100
3.33%



财务
总监
100
3.33%
其他员工
2700
90.00%
合计
3,000
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监事
130
3.25%



副总
经理
130
3.25%



财务
总监
130
3.25%
其他员工
3610
90.25%
合计
4,000
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监事
130
3.25%



副总
经理
130
3.25%



财务
总监
130
3.25%
其他员工
3610
90.25%
合计
4,000
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监事
130
3.25%



副总
经理
130
3.25%



财务
总监
130
3.25%
其他员工
3610
90.25%
合计
4,000
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监事
130
3.25%



副总
经理
130
3.25%



财务
总监
130
3.25%
其他员工
3610
90.25%
合计
4,000
100.00%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职务 拟出资

(万元)
占持股
计划的
比例


监事 100 3.33%

监事 130 3.25%


副总
经理
100 3.33%

副总
经理
130 3.25%


财务
总监
100 3.33%

财务
总监
130 3.25%
其他员工 2700 90.00% 其他员工 3610 90.25%
合计 3,000 100.00% 合计 4,000 100.00%
“第二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
及规模情况”
之“二、员工
持股计划的
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
限为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 万份,全额
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后,董事会拟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成
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设立
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 万元,份
额上限为6,000 万份,拟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
份额。公司员工认缴资金全额认购该
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按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5.41 元/
股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
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太龙照明股
票数量约为236.13 万股,占公司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
为4,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数上限为4,000 万份。
按照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5.67 元/股
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
有的太龙照明股票数量约为155.82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5%。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
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有股本总额的2.20%。最终标的股票
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
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
为准。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完
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信托计划持有
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5%,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等相应义务。
“第三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资金、股票
来源和购买
价格”之“一、
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自筹资金,
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后,董事会拟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成
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设立
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 万元,信
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 的比例设立
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员工持股
计划全额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
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自筹资金,
金额不超过4,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第六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模式
和管理机构”
之“一、员工
持股计划的
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选择合适
的信托公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进
行管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间,信托公司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
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等服务。
已删除
“第七节 员
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模式
和管理机构”
之“二、员工
持股计划的
(一) 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信托计划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收益归信
托计划所有,并优先用于支付相关管
(一)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收益
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权益分配” 理费用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二)存续期满或终止后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或提
前终止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托管
费等费用并支付优先受益人信托利
益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
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
用账户。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所
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按比例进
行分配。
(二)存续期满或终止后的权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
终止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管理
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节 资
产管理机构
的选任及管
理协议主要
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合适的信托
公司成立相应的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就设
立信托计划事宜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二、信托计划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
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委托
的信托公司共同确定
2、类型:信托计划
3、管理人:信托公司
4、托管人:商业银行
5、优先委托人: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的资产委托人
6、一般委托人:太龙(福建)商业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7、计划规模:计划规模上限为6,000
万份,每份额的金额为1 元,其中,
整节删除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优先委托人和一般委托人的资金比 例不超过1:1,具体以委托人实际缴 付的资金规模为准。 8、投资范围:本计划投资范围为本 公司的股票,闲置资金可投资货币基 金、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产品等 9、存续期限:本信托期限预计为24 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信托成立满12 个月后经一般委托人 申请,优先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后, 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和支付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 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由信托计 划资产支付。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修订内容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修订内容与上述关于《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内容一致。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员工
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及
规模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
总额上限为3,000 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 万
份,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
额;信托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
为6,000 万元,份额上限为6,000 万
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
总额上限为4,000 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000 万
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
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信托计划持
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5%,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等相应义务。
第七章 员工
持股计划的
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
拟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成立相应的
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可聘请相关专
业机构为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等
服务。
已删除
第八章 员工
持股计划份
额权益的处
置和分配
第五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内,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分
红收益归信托计划所有,并优先用于
支付相关管理费用。
第五十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
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并支付优先受益
人信托利益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将根据
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收
益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第五十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
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
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按比例进
行分配。
第九章 资产
管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专
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其根据中国银
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
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费、
托管机构的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整章删除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由信托计划资产支付。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9 月28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