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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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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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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3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 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 盈利能力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 收购标的后,标的公司和公司的业务存在差异性,双方盈利能力存在差异,且预 计产生的一定的协同能力需要时间和过程。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 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 年9 月30 日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 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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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2,000.00 万元全额募足,本次预计发行数 量不超过3,174.60 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07,351,600 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 6、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0 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

  • 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7、公司2019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665.30 万元,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19 年度的基础上按照-15%、0%、15%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 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 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前(2020 年度/2020
年12 月31 日)(预测)
发行后(2020 年度/2020
年12 月31 日)(预测)
2019 年度/2019
年12 月31 日
总股本(万股) 10,735.16
13,735.16

10,735.16
预计发行完成时间 2020 年9 月30 日
情形1、假设2020 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 年下降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3,965.51
3,965.51

4,665.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5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5

0.44
情形2、假设2020 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4,665.30
4,665.30

4,665.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1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1

0.44
情形3、假设2020 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 年上升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5,365.10
5,365.10

4,665.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7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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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7

0.44

关于测算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20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证监会核

  • 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9 条—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 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摊薄后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可 能下降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加强募集资金管 理、加强研发与业务升级、加强对外合作、加强销售和品牌建设等方式,提高销 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快业务资源整合,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无线移动市场、消 费电子类、工业等市场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代理。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在实现 一定的协同效应的同时,也可以逐渐形成双主业的格局,增加公司业务的多样性, 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为实现未 来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业务资源整合,争取充分发挥公司内 部协同效应;并积极推进市场推广和业务开拓,争取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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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 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加强 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 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风险和管控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 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 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 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

报机制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 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规定,为合理回报股东,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 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 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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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庄占龙作为太龙照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承诺外,还额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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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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