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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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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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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1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3 月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 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8.70 万股,发行价格13.9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6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0,250,000.0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189,978,65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4 月27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7]3623 号”验资报告。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5,763.26 16,100.20
2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36.80 2,8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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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400.06 18,997.87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投入情况如下: 投入情况如下: 投入情况如下: 投入情况如下: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
项目
16,100.20 10,674.60 目前完成项目主
体建筑施工和部
分设备采购与安
装工作。
2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97.67 1,480.21
合计 18,997.87 12,154.81

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8,997.87 万元小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 额30,400.06 万元,公司向银行取得了专项贷款用于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 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贷款金额11,376.43 万元用于上述项目。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 额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
1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1 年6 月30 日
2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1 年6 月30 日

四、 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原计划2020 年12 月31 日前达到可使用状态。由于公司此前新增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报批、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同时,考虑到近期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对施工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不能按原定计划 完成建设。鉴于此,公司决定将“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 年6 月30 日。

五、 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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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 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 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设计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设计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 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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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 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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