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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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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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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196.51 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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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 朝 林希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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